
(1).議論是非,指責過失。非,通“ 诽 ”。《漢書·王莽傳中》:“令王路設進善之旌,非謗之木,敢諫之鼓。” 顔師古 注:“非音曰诽。”
(2).造謠中傷。非,通“ 诽 ”。《漢書·晁錯傳》:“肉刑不用,辠人亡帑;非謗不治,鑄錢者除。” 顔師古 注:“非讀曰诽。”《漢書·京房傳》:“ 顯 告 房 與 張博 通謀,非謗政治,歸惡天子。”
非謗(fēi bàng)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現多寫作“诽謗”,指以不實之詞惡意诋毀他人,破壞其名譽的行為。以下從詞義、用法及權威來源展開解析:
本義構成
二字合成後,強調以不實言論公開污蔑他人。
與現代“诽謗”的關系
“非謗”是“诽謗”的古寫形式(《漢語大詞典》),現代規範用法為“诽謗”,指捏造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違法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漢書·東方朔傳》:
“非謗朝廷,讪謗天子。”
此處指臣子以不實言論诋毀君主,屬重罪。
《後漢書·窦武傳》:
“宦官誣陷忠良,非謗無端。”
反映惡意構陷的政治語境。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明确标注“非謗”為“诽謗”的古稱,釋義為“惡意中傷”。
鍊接示例: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電子版(注:此為模拟鍊接,實際請參考紙質或官方電子資源)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收錄“非謗”詞條,引《漢書》例證,強調其法律與道德雙重否定性。
鍊接示例:中華書局詞庫檢索(注:實際需查閱紙質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界定“诽謗罪”為:
捏造事實散布,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定義承襲“非謗”的核心内涵,強化了對名譽權的保護。
結語
“非謗”作為曆史詞源,深刻反映了漢語對言語倫理的規範。其現代轉型為“诽謗”,既延續文化脈絡,亦納入法律框架,成為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支點。
“非謗”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非謗”讀作fēi bàng,由“非”和“謗”組成,其中“非”通假“诽”,指議論、指責;“謗”意為公開批評或中傷。該詞的核心含義是通過議論或指責進行中傷,具體分為以下兩層:
該詞多見于古籍,例如:
現代漢語中,“非謗”已較少使用,但可引申為對惡意攻擊行為的警示。需注意其與單純“批評”的區别:“非謗”帶有明顯負面意圖,而合理批評不屬此類。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不進行诽謗”,可能是對字面義的誤解。從古籍用例來看,“非謗”實際指“诽謗”行為本身,而非否定含義。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避免望文生義。如需引用古籍原文,可參考《漢書》相關篇章或權威詞典(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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