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府、州、縣的廪生被選拔為貢生。亦用以稱以廪生的資格而被選拔為貢生者。《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八回:“ 莫某人 他是個廩生,他捐功名,又不從廪貢上報捐,另外弄個監生。” 李劼人 《 * 》第一部第四章:“象 志哥 這盛年就讀到中學,畢了業,不是廪貢,也是秀才。”
“廪貢”是中國明清時期科舉制度中的特定稱謂,指由“廪膳生員”(簡稱廪生)中選拔出的“貢生”。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教育體系與官員選拔機制的關聯性,具體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與制度内涵 “廪”原義為糧倉,引申為官府供給的糧食津貼。廪生指經歲、科兩試成績優異,享受官府膳食補助的生員(秀才中的最高等級)。貢生即地方向中央國子監輸送的生員,含“進貢人才”之意。兩者結合為“廪貢”,特指從享有津貼的廪生中擇優推舉的貢生群體。
二、選拔标準與社會影響 據《明史·選舉志》記載,廪貢需滿足“食廪年深、經考核通文理者”條件,每府學、州學、縣學按固定名額選拔。其身份高于普通貢生,可優先出任地方儒學訓導、教谕等職,形成“地方教育—中央監生—基層官吏”的人才循環體系。
三、曆史演變與文獻佐證 清承明制,但雍正元年(1723年)後廪貢選拔逐漸與捐納制度并行,部分廪生資格可通過捐資獲取,導緻後期廪貢質量參差。這一轉變在《清會典事例·禮部·貢舉》中有明确載錄,反映封建科舉制度晚期的人才選拔困境。
廪貢是中國明清科舉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廪貢指府、州、縣學中的廪生(享受官府津貼的優秀生員)通過選拔成為貢生(進入國子監讀書的學生)。這一過程既指選拔制度,也指通過此途徑獲得貢生資格的人。
廪生與貢生的關系
廪生是科舉中通過院試的優秀秀才,享有官府糧食補貼。貢生則是從生員中選拔至國子監深造者,通常需經嚴格考核或特殊推薦。
選拔途徑
廪貢屬于歲貢的一種,即按資曆選拔廪生為貢生。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提到“從廪貢上報捐”,表明廪貢身份可作為捐納功名的基礎。
與其他貢生的區别
個别資料提到廪貢可能包含捐納途徑,但多數文獻強調其基于廪生資格的選拔性質。建議結合具體曆史文獻進一步考證。
若需更深入的曆史制度分析,可參考《清史稿·選舉志》或地方志等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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