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稱佛。意為佛法之主。《華嚴經·十地品》:“聖王為大6*法王,具足七寶。”亦指古代僧官名。一般隻管某一寺院事務。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義6*解二·釋道猷》:“及 孝武 升位,尤相歎重,乃敕住 新安 為鎮寺法主。”參閱《僧史略》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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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主是漢語佛教術語,指佛法之主,即佛法的弘傳者或宗教領袖,特指在佛教教團中具有最高權威的修行者或導師。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法主被視為佛法的正統繼承者與弘揚者,代表佛陀教法的延續。例如《佛學大辭典》定義其為“主持佛法者”,強調其在教義解釋、戒律維護上的至高地位。在漢傳佛教中,法主常指開創宗派的高僧(如天台宗智顗被尊為“天台法主”),或帝王敕封的宗教領袖(如南朝梁武帝敕封的“大僧正法主”)。
法主兼具修行典範與組織管理雙重職能。《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指出,法主需具足戒定慧三學,統領僧團修行并制定儀軌。例如淨土宗善導大師被尊為“淨土法主”,因其确立念佛修行體系;禅宗叢林中的住持亦可稱法主,負責指導弟子參禅悟道。
“法主”一詞刻意區别于“君主”,凸顯其超越政治的地位。《漢語大詞典》引《高僧傳》例證:南北朝時期僧侶以“法主”自稱,強調佛法高于王法的獨立性。唐代道宣律師在《廣弘明集》中更明确:“法主導世,非王臣所轄”,界定宗教領袖與世俗權力的分野。
詞源演變:該詞始見于魏晉佛經漢譯,初為梵語“Dharma-pati”(法護者)的意譯,後融入中土文化。北宋《釋氏要覽》考證:“法主之稱,肇自譯經師”,反映其與佛經翻譯運動的淵源。
權威參考來源
“法主”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進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核心定義
“法主”指佛或佛法之主,即佛陀作為佛法的創立者和最高權威。這一解釋源自《華嚴經·十地品》及南朝梁慧皎《高僧傳》,強調佛陀在佛教中的核心地位。
延伸用法
提示:若需更完整的釋義或例句,可參考滬江線上詞典(來源2)及佛教經典原文(來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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