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輸者受罰的約定。《鏡花緣》第六回:“﹝小仙﹞未去奏明上帝,以緻數百年前同 嫦娥 所定那個罰約,竟自輸了。”《紅樓夢》第七五回:“必須立了罰約,賭個利物。”
“罰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在約定或契約中附加的、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的條款或規定。它強調了對違反約定所應承擔後果的具體說明。
以下是對“罰約”一詞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與構成:
核心特征:
使用場景(多見于古語或特定語境):
“罰約”一詞精準地描述了契約關系中一個關鍵組成部分——對違約行為的懲罰性規定。它體現了古人對契約嚴肅性和責任感的重視,通過預先明确違約成本來強化契約的約束力,保障約定的順利履行。雖然現代法律體系中更常用“違約金條款”、“違約責任”等術語,但在理解古籍、特定文體或強調傳統契約精神時,“罰約”仍是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
注: 由于未能找到直接、權威且可公開引用的線上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對“罰約”的單獨詞條解釋,以上釋義基于該詞在曆史文獻和實際使用中的普遍含義進行綜合闡述。建議查閱權威的紙質版大型漢語辭書(如《漢語大詞典》)獲取最精确的釋義和例證。
“罰約”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種常見解釋:
基本含義:指因違反約定而受到處罰或懲罰。
構成:由“罰”(處罰)和“約”(約定、契約)組成,強調違約後的後果。
應用場景:多用于描述商業合作違約、婚姻背約等正式契約關系中的懲罰行為。例如:
含義:指輸者受罰的約定,常見于比賽、遊戲或賭約中。
示例:
類型 | 側重點 | 典型場景 |
---|---|---|
成語 | 違約後的法律/道德懲罰 | 商業、婚姻等正式契約關系 |
普通詞語 | 遊戲或競争中的懲罰 | 比賽、賭約等非正式約定 |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典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紅樓夢》第三十七回或《鏡花緣》第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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