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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的意思、裁員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裁員的解釋

[cut down the number of persons employed;reduce the staff] 裁革冗員

詳細解釋

裁減人員。 魯迅 《書信集·緻許壽裳》:“此次教部裁員,他司不知,若在社會司,則辦事員之凡日日真來辦事者皆去矣。” 葉聖陶 《四三集·一個練習生》:“綢緞鋪子正在裁員減薪,談不到收學徒。”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裁員

詞性:動詞

讀音:cái yuán

核心釋義

指企業或機構為降低運營成本、調整組織結構或應對經營困難,通過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減少員工數量的行為。其本質是雇主主動削減工作崗位,通常伴隨經濟補償或法定安置程式。

權威釋義解析

  1. 經濟性調整

    企業因市場萎縮、技術升級或效益下滑,通過縮減人力規模維持生存或優化資源配置。例如:

    "公司因業務重組,計劃年内裁員15%。"

  2. 法律程式性

    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包括提前30日向工會說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等程式,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強調"依法依規削減人員"的合法性。

  3. 社會影響

    涉及員工權益保障與社會穩定,常與"再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等政策關聯。如《新華詞典》指出,裁員需平衡企業利益與勞動者權益,避免群體性糾紛。

近義與反義

語用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注: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法律法規,具體案例可參見人社部《企業裁員合規操作指南》。

網絡擴展解釋

裁員,即“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因特定法定原因集中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以調整經營結構或應對經濟壓力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和《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裁員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企業重整:依照《企業破産法》進行重整;
  2. 經營嚴重困難: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達到政府規定的标準);
  3. 技術或結構調整: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
  4. 客觀經濟變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緻合同無法履行。

二、裁員程式要求

合法裁員需遵循以下程式:

  1. 提前說明: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2. 聽取意見: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的意見;
  3. 方案報備:裁減方案需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4. 優先留用:優先留用籤訂較長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者。

三、不得裁員的情形

即使符合裁員條件,以下員工不得裁減:

四、裁員的分類

除經濟性裁員外,實踐中還包括:

  1. 結構性裁員:因業務調整或技術升級導緻的崗位消失;
  2. 優化性裁員:淘汰低績效員工以提高組織效率。

五、影響與意義

裁員是企業應對危機的常見手段,但需平衡法律合規與員工權益。員工被裁後,企業需依法支付經濟補償(N+1标準),并協助辦理失業登記等手續。

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勞動合同法》及各地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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