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衛風·氓》:“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後因以“抱布”指自媒。 漢 焦贛 《易林·蒙之困》:“氓伯以婚,抱布自媒,棄禮急情,卒罹禍尤。”亦用以斥責買賣婚姻。 南朝 梁 沉約 《奏彈王源》:“以彼行媒,同之抱布。”按: 王源 嫁女收聘錢五萬用以買妾,故 沉約 斥為行同商賈。參見“ 抱布貿絲 ”。
“抱布”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古籍文獻及訓诂學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修訂版)記錄,“抱”指以手臂圍持,“布”特指古代以麻、葛織成的貨币單位,二字組合後形成特殊含義。
在《詩經·衛風·氓》的經典用例中,“氓之蚩蚩,抱布貿絲”被曆代注疏诠釋為以實物貨币進行交易的場景。漢代鄭玄《毛詩箋》認為“布”即周代“泉布”貨币,此說得到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的支持,其指出上古商貿活動中“布帛”兼具商品與貨币雙重功能。
從詞義演變考察,該詞衍生出兩重引申義:一喻指樸素的經濟交往形态,如宋代朱熹《詩集傳》強調“抱布”反映的民間質樸貿易;二借代婚姻六禮中的“納征”環節,清代學者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引《儀禮》證明,先秦婚俗中布匹可作為聘禮的重要構成。
現代漢語研究中,北京大學《古代漢語詞典》(第三版)特别标注該詞的語境特殊性,強調其作為曆史詞彙主要存在于文獻解讀領域,日常口語中已鮮見使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調查顯示,僅在少數保留古語特征的方言區(如閩南語)中仍存在相關俗語遺存。
“抱布”一詞的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出自《詩經·衛風·氓》的“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原指男子假借以布換絲的名義前來求婚,後引申為“自媒”(即不通過正式媒妁自行提親的行為)。
該詞核心含義源于《詩經》,多用于描述非正式提親或批判功利性婚姻,需結合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典》或《詩經》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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