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y out wages;issue pay] 發給工資
(1).點燃柴草。《漢書·陳湯傳》:“從木城中射,頗殺傷外人。外人發薪燒木城。”
(2).發薪水,發工資。 魯迅 《書信集·緻許壽裳》:“此次教部裁員……留者之徒,弟僅于發薪時或偶見其面,而平時則杳然。”
發薪在漢語中是由動詞“發”(發放)與名詞“薪”(薪水)組合而成的動賓結構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及權威依據角度分項說明:
字義分解
合成詞“發薪”即“發放薪金”,屬現代漢語常用經濟術語。
完整定義
指企業、機構按約定周期(如月薪、周薪)或計件标準,以貨币形式向雇員支付工資的行為。強調履行雇傭契約的經濟義務(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法定場景
支付形式
需以法定貨币(人民币)支付,禁止實物替代(《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
明确标注“發薪”為動賓短語,釋義:“發放薪水”。
國務院法制辦指出,“發薪”體現用人單位法定義務,延遲支付需承擔滞納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欠薪:指未依約支付工資的違法行為。
結論
“發薪”是現代漢語中表述薪酬支付行為的規範用語,其釋義需緊扣契約履行與法律強制性,權威定義可參考國務院法制出版物及主流漢語辭書。
參考資料(依據原則精選)
“發薪”是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現代常用義與曆史用法分别解釋:
核心定義
指用人單位向員工發放工資或薪資的行為,屬于勞動報酬支付環節。拼音為fā xīn,注音為ㄈㄚ ㄒㄧㄣ。
使用場景
古義來源
在古籍中,“發薪”曾指點燃柴草。例如《漢書·陳湯傳》記載:“外人發薪燒木城”,此處“發薪”為動詞短語,意為引燃柴火。
文學引用
魯迅在書信中提及“發薪”作為工資發放的表述,如“僅于發薪時或偶見其面”,體現了近代白話文中的使用。
企業發放工資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如需了解具體企業的發薪政策,建議直接咨詢用人單位財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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