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軍中敗類。《尉缭子·重刑令》:“自百人已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衆,命曰軍賊。”
“軍賊”為漢語複合詞,由“軍”與“賊”二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軍”指代武裝集團或軍事組織,“賊”在古漢語中多指作亂叛國者或違法劫掠之人,如《說文解字》釋為“敗也”,段玉裁注“敗者,毀也”。二者合稱“軍賊”,特指古代軍隊中違反軍紀、叛變投敵或劫掠百姓的士兵群體,尤見于宋元時期軍事文獻。
從曆史語料看,《宋史·兵志》記載南宋朝廷曾頒布法令,将“結黨剽掠、私逃敵境”的軍人定性為“軍賊”。此類群體多因軍饷拖欠或戰局不利而嘩變,典型案例如《續資治通鑒長編》所述慶曆年間山東王倫率部轉掠江淮之事。在法律層面,《宋刑統·擅興律》規定對“背軍走者”及“征讨而亡”者皆按軍賊論處,最高可判斬刑。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僅存于曆史研究領域。《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未單獨收錄此詞條,但可通過構詞法及曆史文獻考據還原其語義演變軌迹。
“軍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軍賊”指軍隊中的敗類,特指那些身為軍人卻背叛國家、投敵或從事叛國活動的人。該詞由“軍”(軍隊)和“賊”(叛逆者)組合而成,強調對軍隊和國家的雙重背叛。
該詞最早見于古代兵書《尉缭子·重刑令》,其中規定:“自百人已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衆,命曰軍賊。” 這表示在古代軍事法規中,“軍賊”被用來定義臨陣脫逃、投降或導緻軍隊潰散的嚴重罪行。
在現代漢語中,“軍賊”不僅限于字面含義,還可比喻軍隊内部嚴重違反紀律、損害集體利益的行為或人物。
“軍賊”一詞兼具曆史性與批判性,既反映古代軍事法對叛逃行為的嚴懲,也適用于現代對軍人失德、叛國等行為的譴責。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尉缭子》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查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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