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發現權的意思、發現權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發現權的解釋

公民對其發現成果所享有的權利。包括申請領取發現證書、獎金或其他獎勵。知識産權的一種。發現成果通常指闡明前人未認識的自然的現象、特性或規律方面的重大突破。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發現權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漢語詞典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

二、法律層面的定義與特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1. 客體:發現權的對象是自然現象、物質特性或科學規律(如新天體、生物物種、物理定律等),而非人為創造的發明。
  2. 權利内容:
    • 署名權:發現者有權要求标注其姓名或命名發現成果(如“王氏小行星”)。
    • 榮譽與獎勵權:依法申報科學獎項(如國家自然科學獎)。
  3. 非財産性:與專利權不同,發現權不直接賦予權利人獨占使用或收益權,而是以精神權益為主(來源:《中國民法總則研究》)。

三、發現權的實踐意義

權威參考文獻:

  1.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中國法制出版社。
  3. 王利明《中國民法總則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4. 中國科學院《關于科學倫理的若幹規定》,2018年修訂版。

(注:因詞典類線上資源無官方可驗證鍊接,此處僅标注紙質文獻來源,确保内容權威性。)

網絡擴展解釋

發現權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科學發現的法律保護與權益歸屬。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法律屬性
    發現權指科學家或集體因提出對自然現象、特性或規律的前所未有闡述,經評審後依法獲得的榮譽和物質獎勵權利。它屬于民事權利,兼具人身權(如署名、榮譽)和財産權(如獎金)雙重屬性,并被納入知識産權範疇。

  2. 主體與客體

    • 主體:包括公民個人、集體,特定情況下華僑和外國人也可成為主體。
    • 客體:需為對科學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的成果,例如新星球、數學定理、地震規律等自然規律的新認知。
  3. 與發明的區别

    • 發現:針對自然界或客觀規律的新認識,屬于探索過程(如牛頓發現萬有引力),不一定直接應用于生産。
    • 發明:通過技術改進創造新事物(如愛迪生發明電燈),強調實用性和技術變革。
  4. 法律依據與保護
    我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明确發現權的評審與獎勵機制,而《專利法》則側重保護發明創造。發現權雖不直接産生專利,但通過頒發證書、獎金等形式給予認可。

  5. 意義
    發現權制度旨在鼓勵科學探索,擴大人類知識領域,為後續應用科學提供理論基礎,最終促進社會福祉。

如需了解具體申請流程或案例,可參考《自然科學獎勵條例》全文或相關法律解讀。

别人正在浏覽...

白舞邦本抱薪救火辯惠鄙疆唱機程能陳鯉庭弛蕩純化賜姓村頭打合擔當不起短绠斷響多時娥眉防饷發現權高蹻灌制酣遨好受話口袋子花下曬裈見面禮急烈蕨攗絶情曆碌囹圄龍爪書輪窯羅刹政邁邁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囊首挪窩兒旁搜遠紹陪裨破敗五鬼挈瓶之知起坑青皇輕涼起去秋荼密網乳哺兒神仙尉時無再來束骸頭挑推誠相見蝸角鬥争握手吳錦杌子現眼小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