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官員除俸祿外,又給食料、廚料等(折成錢鈔謂之料錢),二者合稱“俸料”。 唐 趙元一 《奉天錄》卷二:“ 泚 ( 朱泚 )以國家府庫之殷,重賞應在京城公卿家屬。皆月給俸料,以安其心。” 宋 孔平仲 《續世說·汰侈》:“ 王起 富於文學,而理家無法,俸料入門,即為僕妾所有。”《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令羣臣居喪被詔起復者,須卒哭朝謁,其俸料自詔下日給之。”
俸料是中國古代官吏薪酬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指官員任職期間獲得的俸錢與實物補貼的總稱。該詞由“俸”與“料”二字構成:“俸”即俸祿,是官員的固定薪金;“料”則包含日常所需的食物、衣料、燃料等生活物資,唐代以後逐漸演變為折算錢币的津貼形式。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俸料”在唐代形成完整體系,包含月俸、食料、雜用、職田等四大類。其中“月俸”為貨币形式,“食料”包含米糧肉類,“雜用”涵蓋筆墨紙張等辦公消耗品,“職田”則是按品級分配的耕地收益。宋代《文昌雜錄》記載,官員俸料構成中“添支錢”占重要比例,用于補貼特定職務的額外開支。
這一制度演變至明清時期,俸料逐漸簡化為“俸銀”與“祿米”兩個主體部分。清代趙翼在《陔餘叢考》中特别指出,明代官員俸料标準較前朝大幅降低,導緻“官卑俸薄”現象普遍存在。現代學者黃惠賢在《中國俸祿制度史》中強調,俸料制度不僅反映古代官僚體系的經濟基礎,更是研究社會階層分配的重要依據。
“俸料”是唐宋時期官員薪酬體系中的組成部分,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俸料是官員除基本俸祿(如錢、糧)外,額外獲得的實物補貼,主要包括食料(食物原料)和廚料(廚房用品)。這些實物通常折合成錢鈔發放,稱為料錢,與俸祿合稱“俸料”。
唐代趙元一《奉天錄》記載,朱泚為籠絡人心,對官員家屬“皆月給俸料”,體現了俸料的政治作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古代經濟史相關研究或《奉天錄》《續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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