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冬季施行的禁令。《管子·輕重己》:“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發號出令曰:‘毋行大火,毋斬大山,毋塞大水,毋犯天之隆。’天子之冬禁也。”
冬禁是古代中國針對冬季特定時段制定的生産與生活禁令,主要體現“順天時而為”的生态觀。據《周禮·地官·山虞》記載,冬季山林進入封育期,“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官府禁止隨意伐木以保護植被。漢代《四時月令诏條》進一步明确,冬季需“毋發大衆”“毋作大事”,限制土木工程與征發勞役,确保百姓休養生息。
該制度包含三重内涵:其一為生态保護,如《呂氏春秋》所述“制四時之禁”中,冬季嚴禁捕獵孕獸與采集鳥卵;其二屬農事管理,《齊民要術》載北方地區“十月培築垣牆”,冬季禁止翻耕以防土壤流失;其三屬禮制規範,《禮記·月令》要求冬至前後“君子齋戒,處必掩身”,通過行為約束體現對自然規律的敬畏。
現代學者通過出土《秦律十八種》發現,戰國時期已有“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等條文,證實冬禁制度具有法定約束力,其核心理念至今仍影響着我國的季節性休漁、休牧等生态政策。
“冬禁”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冬季施行的特定禁令,主要來源于《管子·輕重己》中的記載。以下是詳細解釋:
古典定義
根據《管子·輕重己》記載,天子在冬季會頒布禁令,内容包括“毋行大火,毋斬大山,毋塞大水,毋犯天之隆”(即禁止縱火、砍伐山木、堵塞河流、觸犯自然規律)。這一規定體現了古人對生态保護的重視。
字義拆分
部分資料提到,現代四川等地将“冬禁”與“春禁”結合,用于江河湖泊的季節性生态養護,例如限制捕撈或開發活動。但此用法多見于地方性政策,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典文獻中的具體禁令内容,可參考《管子》原文或權威曆史注解(如、7)。現代案例建議查閱地方政府發布的官方文件以确認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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