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密之事。《楚辭·九章·惜往日》:“國富強而法立兮,屬貞臣而日娭,秘密事之載心兮,雖過失猶弗治。” 朱熹 集注:“雖國所秘之密事,皆載於其心。” 漢 蔡邕 《獨斷》卷上:“凡章表皆啟封,其言密事,得帛囊盛。”《新唐書·刑法志》:“ 武後 已稱制,懼天下不服,欲制以威,乃修 後周 告密之法,詔官司受訊,有言密事者,馳驛奏之。”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三卷第五四章:“今日學生有密事相商,所以親自前來,以免誤事。”
密事指隱秘而不宜公開的事情,強調事件的私密性和敏感性。該詞由“密”(意為隱蔽、不公開)與“事”(指事件、事務)組合而成,常用于描述需謹慎處理或避免外洩的事務。
常見于正式文書、曆史記載及文學作品中,如:
來源說明: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分析,“密事”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一、基本釋義 “密事”讀作mì shì,由“密”(秘密)和“事”(事情)構成,指需要保密的、不宜公開的機密事務。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獻,如《楚辭·九章·惜往日》中“秘密事之載心兮”即為此意。
二、核心特征
三、使用場景 • 法律領域:古代律法中的“言密事者馳驿奏之” • 日常倫理:如“不可與鄰舍争訟時洩露密事” • 宗教文獻:聖經引用“指示隱密事”的比喻用法
四、近義辨析 與“秘密”相比,“密事”更強調事務的正式性和系統性,多用于書面語境。現代常見于曆史文獻、法律文書等正式文本,如引用的《獨斷》記載漢代密奏制度。
建議需要具體運用時,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獲取更詳盡的詞源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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