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給死者家屬以撫恤。《後漢書·質帝紀》:“又兵役連年,死亡流離,或支骸不斂,或停棺莫收……今遣使者案行,若無家屬及貧無資者,隨宜賜卹,以慰孤魂。”
(2).專指官吏死後,根據其生前的功勞大小,追贈官爵,褒封谥號,并給其家屬撫恤金。《明史·毛伯溫傳》:“ 伯溫 歸,疽發背卒。 穆宗 立,復官,賜卹。”《明史·黃尊素傳》:“乞復故官,破格賜卹,俾遺孤得扶櫬還鄉, 燝 死且不朽。”《清史稿·林則徐傳》:“行次 潮州 ,病卒……遺疏上,優詔賜卹,贈太子太傅,謚 文忠 。”
賜恤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彙,由“賜”與“恤”複合而成,核心含義指君主或上位者對臣屬、遺屬給予撫慰和物質賞賜,多見于古代文獻中表達對功臣、烈士或其家屬的體恤與恩賞。以下從語義、用法及典籍用例展開詳解:
指上位者(如帝王、尊長)對下位的賞予。《說文解字》釋:“賜,予也。”強調恩惠性給予,如賞賜財物、爵位等。
本義為“憂憫、體恤”,引申為對困苦者的撫慰與救濟。《玉篇》注:“恤,憂也,救也。”常見于“撫恤”“周恤”等詞。
複合義:“賜恤”即通過賞賜財物或榮譽,體現對受難者、有功者的關懷與補償,兼具物質賞賜與精神撫慰的雙重意義。
《明史·職官志》載:“凡陣亡病故官,驗實,子孫承襲,加賜恤。”指對戰死官員家屬給予世襲爵位及財物撫恤,體現朝廷恩典。
《宋史·食貨志》記:“旱蝗為災,诏賜恤貧民。”此處“賜恤”指向災民發放錢糧救濟,彰顯皇權仁政。
《清史稿》述外國使臣病故時,清廷“賜恤如禮”,指按禮制給予喪葬撫恤,以示邦交禮節。
現代漢語中,“賜恤”已罕用于口語,但仍在曆史研究、古籍解讀、文言創作中出現,需結合語境理解: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官方出版物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等可信平台查詢原文。)
“賜恤”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主要分為兩層,具體解釋如下:
“賜恤”由“賜”(給予)和“恤”(撫恤)組成,最初指君主或上級對下級的過錯表示寬容與寬恕。但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其含義進一步細化為:
現代漢語中,“賜恤”已不常用,多見于古文研究或曆史語境中,強調古代社會對逝者及其家屬的撫慰制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明史·毛伯溫傳》或《清史稿·林則徐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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