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土地邊界的争執。《周禮·地官·小司徒》:“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 鄭玄 注:“地訟,争疆界者。” 賈公彥 疏:“謂民於疆界之上橫相侵削者也。”《宋史·沉括傳》:“至 契丹 庭, 契丹 相 楊益戒 來就議, 括 得地訟之籍數十,預使吏士誦之, 益戒 有所問,則顧吏舉以答。他日復問,亦如之, 益戒 無以應。”
地訟指因土地所有權、疆界劃分或使用權引發的訴訟糾紛,是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涉及田産争議的專稱。其釋義及依據如下:
指土地、田産。《說文解字》釋:“地,萬物所陳列也”,引申為農耕社會核心生産資料。
《周禮·秋官》載:“訟,謂以財貨相告者”,特指財産糾紛的司法程式。
複合詞“地訟”最早見于《周禮·地官》,屬西周“六訟”之一,專司土地疆界争端。
據《周禮·地官·大司徒》記載,西周設“地訟”審理機制:
“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
由地方官吏(如司徒、遂師)裁決田界不清、侵占耕地等糾紛,體現古代土地管理的法律化。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進一步闡釋:
“地訟,争田畔也。畔者,田界也。”
強調其核心矛盾在于土地權屬與界限的認定。
《漢語大詞典》綜合曆代用法,定義為:
“因土地所有權或疆界不清而引起的訴訟案件。”
涵蓋耕地、宅基、山林等不動産權益争議。
以上釋義融合文字學、制度史及法律史維度,溯源曆代經典,契合漢語詞義演變脈絡。
“地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關于土地邊界的争執,常見于古代文獻和糾紛描述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地訟”指因土地疆界劃分不明确或發生侵削行為而引起的糾紛,通常涉及雙方對土地歸屬或使用範圍的争議。該詞由“地”(土地)和“訟”(訴訟、争辯)組合而成。
文獻出處
這一概念可追溯至《周禮·地官·小司徒》:“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鄭玄注:“地訟,争疆界者。”賈公彥進一步解釋為“民於疆界之上橫相侵削者也”。宋代嚴粲的詩句“康山問民涉,陽渡平地訟”也反映了該詞的實際應用。
曆史案例
《宋史·沈括傳》記載,沈括在處理契丹邊界争議時,曾憑借“地訟之籍數十”作為依據,通過提前準備邊界資料應對契丹官員的質詢,最終平息争端。
相關擴展
總結來看,“地訟”在古代既是法律術語,也是社會矛盾的體現,其解釋多圍繞土地權屬與邊界問題展開。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土地制度或司法案例,可參考《周禮》《宋史》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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