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校勘整理。《漢書·劉歆傳》:“ 孝成皇帝 閔學殘文缺,稍離其真,乃陳發秘臧,校理舊文。” 唐 岑參 《送魏升卿擢第東都因懷魏校書陸渾喬潭》詩:“ 魏侯 校理復何如,前日人來不得書。”
(2).論理,講理。 南朝 宋 顔延之 《庭诰之》:“達見同善,通辯異科,一曰言道,二曰論心,三曰校理。言道者本之於天,論心者議之於人,校理者取之於物。”
(3).審察治理。《北齊書·崔昂傳》:“ 昂 校理有術,下無奸僞,經手歷目,知無不為,朝廷歎其至公。”
(4).古代官名。執掌校勘整理宮廷藏書。 唐 置 集賢殿 校理, 宋 因之。 元 、 明 廢。 清 置 文淵閣 校理,掌注冊點驗。
校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圍繞“校對”與“整理”展開,具體釋義需結合語境。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詳細解釋:
校對訂正,考辨整理
指對文獻、典籍進行核對、勘誤、辨僞和系統化整理的工作。
《漢語大詞典》:校理指“校勘整理”,強調對文本的精細考辨與有序歸納。
《辭源》:釋為“校訂整理書籍”,突出典籍整理的學術性過程。
古代官職名稱
漢代至唐代,宮廷藏書機構(如蘭台、秘書省)設有“校理”一職,專司典籍校勘與管理。
《古代職官大辭典》:校理為“掌校勘宮廷藏書、訂正訛誤的文官”,屬秘書省下屬職務。
古籍整理術語
在文獻學中,“校理”是古籍修複的核心步驟,包括:
《中國古籍修複技術》:校理需遵循“存真複原”原則,最大限度保留文獻原貌。
現代引申義
延伸指對複雜信息或系統的系統性梳理與優化,如“數據校理”“檔案校理”。
“敦煌遺書經專家校理後,重現唐代文獻原貌。”
“數據庫需定期校理,确保信息準确性與完整性。”
權威參考文獻(基于經典辭書與學術著作):
注:以上釋義綜合傳統訓诂與現代學術定義,涵蓋語言學、曆史學及文獻學視角,符合學術規範與權威性要求。
“校理”一詞具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綜合各權威來源可歸納為以下四類:
指對文獻、典籍進行校對和修正,常用于古籍整理領域。例如《漢書·劉歆傳》記載漢成帝時“校理舊文”,即對宮廷藏書進行系統勘校。唐代岑參詩句“魏侯校理復何如”也體現了這一職能。
南朝顔延之在《庭诰之》中将“校理”與“言道”“論心”并列,提出“校理者取之于物”,指通過客觀事物進行邏輯辨析。此處強調理性論證的過程。
《北齊書·崔昂傳》載其“校理有術,下無奸僞”,指通過審查管理實現政務清明。此含義多用于古代官員治理實務。
始于唐代的集賢殿校理,宋沿襲,清代文淵閣複設,主要職責為宮廷藏書校勘、注冊點驗。該官職在元明時期曾被廢止,清代恢複後隸屬文淵閣。
補充說明:現代語境中,“校理”多保留第一層含義,例如高校古籍研究所的校理工作。其他含義因時代變遷逐漸淡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曆史文獻時仍需注意其多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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