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micile;domiciliary register;household register] 政府登記居民戶口事項的冊子
(1).登記戶口的冊籍。古時也稱戶版、丁籍、黃籍、籍帳。我國戶籍制度建立于 春秋 、 戰國 之交。《管子·禁藏》已有“戶籍田結”的記載。《史記·秦始皇本紀》載 戰國 初期政治經濟尚較落後的 秦國 于 獻公 十年實行“戶籍相伍”的制度。《漢書·地理志》保存了最早的全國戶口記錄。以後曆代均定期分類審編,用以稽查人口,征課賦稅,調派勞役。 隋炀帝 大業 五年、 明太祖 洪武 三年都曾進行全國規模的人口調查。 清 雍正 時将丁稅攤入田賦,戶籍失去征調賦稅的作用, 乾隆 三十七年遂停止編修。解放前舊 中國 的戶籍屬保甲制度的一部分。新 中國 的戶籍記錄各戶成員的姓名、年齡、籍貫、職業、婚姻、文化程度等項,主要用于社會管理和人口統計。參閱 梁方仲 《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總序》。
(2).居住某地區的身分。 宋 沉作喆 《寓簡》卷一:“國朝三歲發解,進士率以秋季引試,初無定日。舉子姦計,多占鄰近戶籍,至有三數處冒試者,冀於多試之中,必有一得。”如:我住在市内,戶籍卻在郊區。
戶籍是中國古代延續至今的人口登記管理制度,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行政登記制度 指政府機關依法對轄區居民的基本信息進行登記造冊的行為規範,包括姓名、出生地、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等法定登記事項。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的"書社制度",《周禮·秋官》記載"司民掌登萬民之數",形成系統化人口管理雛形。
法律身份憑證 戶籍文件具有确認公民法定住所和民事權利能力的效力。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戶口簿是證明公民身份狀況和家庭成員關系的基本法定證件,在入學、就業、婚姻登記等社會活動中作為基礎法律依據。
社會治理載體 戶籍制度承載着資源配置和社會管理的雙重功能。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研究》指出,該制度在計劃經濟時期與糧油供應、就業安置、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形成制度性關聯,現階段仍作為城市規劃和社會保障的重要參考依據。
現代戶籍管理通過公安部全國人口信息系統實現數字化升級,2023年數據顯示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已達68.2%,反映着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
戶籍是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依法制作的、用于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公民身份的核心證明文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與功能
戶籍以“戶”為單位登記,記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關系、婚姻狀況(如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信息。其核心功能是确定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并為社會福利、教育、就業等公共事務提供法定依據。
戶籍所在地的含義
通常指公民出生時父母戶口登記的地方(即家庭戶口簿上的地址)。若因遷移、升學、工作等原因變更常住地,戶籍所在地可能與原出生地分離,但需遵守“一公民一常住地”原則。
戶籍類型及社會影響
中國大陸戶籍主要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類戶口在社保、教育資源分配等方面存在差異。例如,非農業戶口通常關聯城市公共服務,而農業戶口與農村土地權益挂鈎。
法律依據與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所有公民均需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在華外國人及無國籍者的戶籍管理另有專門規定。當前戶籍制度正逐步改革,例如《戶籍法》草案拟推動戶口分類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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