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對事物進行綜合而據以命名。《荀子·正論》:“故凡言議期命,是(莫)非以聖王為師。” 楊倞 注:“期,物之所會也;命,名物也。”《荀子·正名》:“期命也者,辨説之用也。”
(2).指命盡之期。《文選·陳琳<檄吳将校部曲文>》:“萬裡尅期,五道并入; 權 之期命,於是至矣。” 李周翰 注:“期命,謂 權 命盡之期至也。”
期命(qī mìng)是漢語古典文獻中具有特定語義結構的複合詞,現根據權威辭書解析如下:
一、基本釋義
"期命"由"期"與"命"兩個語素構成。
複合後特指具有時間限制的指令或約定時限的使命,多見于先秦典籍。
二、訓诂學解析
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強調:"期命者,限時以命事也",強調該詞包含時限要素與任務屬性的雙重特征。現代《漢語大詞典》收錄其古義為"約定命令",并引《禮記·中庸》"期命"用例佐證。
三、文獻用例
四、語義演變
該詞現代已退出常用詞彙範疇,但在古漢語研究中仍具重要價值。當代學者王力在《古代漢語》中将其歸入"時限性行政術語"類别,反映古代政治運作特征。
(參考文獻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爾雅譯注》中華書局2004年版)
“期命”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有兩種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對事物進行綜合分析後賦予名稱。這一含義源于《荀子》的哲學思想,強調通過邏輯辨析為事物定名,是古代名學(邏輯學)的重要概念。
例:《荀子·正名》中提到“期命也者,辨説之用也”,楊倞注:“期,物之所會也;命,名物也。”即通過綜合事物的共性來命名。
指生命或命運的終結期限,常見于曆史文獻中表達命運終局。
例:《文選·陳琳<檄吳将校部曲文>》中“權之期命,於是至矣”,李周翰注:“期命,謂權命盡之期至也。”指孫權命運的終結時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荀子》《文選》等典籍,或查閱、3、4中的古典注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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