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從事農牧業、掌管山澤園圃的官員。《周禮·地官·載師》:“掌任土之灋,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 孫诒讓 正義:“案‘地事’與《小司徒》‘以任地事’、《土均》‘以均地事’義并同。《〈小司徒〉注》雲:‘地事謂農牧衡虞也。’《〈土均〉注》雲:‘地事,農圃之職。’”一說,謂土質。見 林尹 《周禮今注今譯》。
(2).大地的性質。《國語·楚語下》:“天事武,地事文,民事忠信。” 韋昭 注:“乾稱剛健,故武;地質柔順,故文。”
(3).謂祭祀大地之神。《文選·揚雄<劇秦美新>》:“奇偉倜儻譎詭,天祭地事。” 李善 注:“言衆瑞所以鹹臻者,由能祭天事地。”
“地事”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及《辭源》釋義,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一、指與土地相關的事務或活動 《周禮·地官》中記載:“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地事。”此處“地事”特指古代管理土地開發利用的職事,包括農業耕作、山林川澤管理等具體工作(參考來源:《周禮注疏》)。
二、代指軍事防禦工事 《吳子·論将》有雲:“凡戰之要,必先占其将而察其才……地事也,表也。”此處的“地事”引申為依托地形建造的防禦體系,如城牆、壕溝等軍事設施(參考來源:《武經七書譯注》)。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仿古語境,例如《中國古代農耕文明》中論述:“先秦時期的地事管理,已形成完整的賦稅征收與災害防治體系。”(參考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
“地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包含以下三類解釋:
古代官職與職責
指西周時期負責農牧業、管理山澤園圃的地方官員。根據《周禮·地官·載師》記載,其職責包括制定土地管理法規、分配土地職務(如農業、林業等),并監督相關政策執行。
自然屬性相關
可表示“大地的性質”。例如《國語·楚語下》提到“天事武,地事文”,通過“武”(剛健)與“文”(柔順)分别形容天與地的特性。
祭祀活動
指對大地之神的祭祀儀式。此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中,與“天事”(祭天)形成對應。
補充說明:
現代語境中,“地事”偶被引申為“地方性事務”(如地方政務、區域事件等),但此含義屬于衍生用法,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建議在古籍或學術場景中使用時,優先參考前三種傳統釋義。
暗燈白揚提幫閑抹嘴變眚變速比年參伐漕截豺虺寵賂船閘從心倒班蝶使堤水惡稔貫盈繁博方家膚腠甘雨攻砭公勤黑浸浸畫影圖形誨存恢拓渾融火泉活軟交戛假釋積伐稷食疾首蹙額峻谷均台橘葉狂夫臘雞鐮尾賣酒提瓶排兵布陣盤珊骈興錯出莆田市氣墊船清沖輕屦驲站沈霾石硫黃授官廳獸艦戍台蒜發鐵籤貼射圖例罔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