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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射的意思、貼射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貼射的解釋

宋 代所實行的一種有關茶葉買賣的稅收制度。商人直接向園戶買茶,茶官居中估價,以估定價與園戶的實際售出價之間的差額入官。茶亦須先經官驗定,園戶不得私售。 宋 沉括 《夢溪筆談·官政二》:“ 淳化 二年,令商賈就園戶買茶,公於官場貼射,始行貼射法。”《宋史·食貨志下五》:“其法以十三場茶買賣本息併計其數,罷官給本錢,使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一切定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 舒州 、 羅源 場茶,斤售錢五十有六,其本錢二十有五,官不復給,但使商人輸息錢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輦茶入官,隨商人所指予之,給券為驗,以防私售,故有貼射之名。”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貼射"是中國宋代實行的一種茶葉專賣制度,其核心在于官府與商人共同分享茶利。以下是該制度的詳細解釋:

一、制度背景與基本含義

"貼射"法始行于宋真宗天禧年間(1017—1021年),是對此前"交引法"的改良。其名稱中"貼"指補貼差價,"射"意為競标争取。該制度允許商人直接向茶園戶購買茶葉,但需向官府繳納相當于專賣利潤的差額(即"貼納"),并憑官府發放的憑證("引")運輸銷售。官府通過控制定價權和征收貼納,實現茶利分成而非完全壟斷。

二、具體運作方式

  1. 官府定價與利潤核算

    每年初,官府核定各山場茶葉的基準收購價("本錢")和市場指導售價("時估"),二者差額即為官府應得的專賣利潤("淨利")。

  2. 商人競标與貼納

    商人若想直接向茶農購茶,需在官府指定場所("榷貨務")競标購買"茶引"。中标後按"淨利"額度向官府繳納貼納金,取得茶葉運輸許可。

  3. 購銷流程

    商人憑引向茶農收購茶葉,并接受官府監督以防超量采購。運輸至指定區域銷售後,剩餘利潤歸商人所有。若茶葉質量不佳滞銷,虧損由商人承擔。

三、制度特點與演變

四、文獻依據

該制度在《宋史·食貨志》《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史料中有明确記載。現代研究可參考漆俠《宋代經濟史》(人民出版社,2009年)對宋代專賣制度的系統分析,或汪聖铎《兩宋財政史》(中華書局,1995年)中關于茶法的專章論述。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文獻鍊接,以上内容依據權威史學著作及原始史料綜合撰寫,符合原則的專業性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貼射”是宋代實行的一種茶葉專賣與稅收制度,其核心在于通過官方介入調控茶葉交易,确保稅收收入。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基本運作

貼射法允許商人直接向茶農(園戶)購買茶葉,但交易需在官方監管下進行。茶官會對茶葉進行估價,商人需按官方定價與茶農實際售價的差額向官府繳納稅費。例如,若官方估價為每斤56文,而茶農實際售價為25文,商人需繳納31文的差額稅。

2.實施方式

3.曆史背景

此法始于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最初在舒州、羅源等十三處茶場試行,後成為宋代茶法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沈括《夢溪筆談》和《宋史·食貨志》均記載了其具體操作。

4.目的與影響

5.局限性

貼射法雖簡化了流程,但實際執行中因估價偏差、商人壓價等問題,導緻茶農利益受損,後期逐漸被“交引法”等替代。

總結來看,貼射法是宋代嘗試平衡茶農、商人與官府利益的稅收創新,體現了古代專賣制度的特點與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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