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掌賜族授姓。《國語·周語上》:“司民協孤終,司商協民姓。” 韋昭 注:“司商,掌賜族受姓之官。商,金聲清。謂人姓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也。”
司商是中國古代典籍中記載的官職名稱,主要職能為掌管商業貿易與市場管理事務。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司商"屬複合詞結構,"司"指執掌、主管,《說文解字》釋為"臣司事于外者";"商"本義指計量、估量,後引申為商業活動。該官職始見于《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職責涉及市場秩序維護與貿易監管。
二、職能考證 據《周禮·地官》記載,司商需履行三大職責:①核定商品價格,防止虛估;②頒發經商憑證,規範市籍管理;③監督度量衡器,保障交易公平。漢代鄭玄注疏指出其職能與"司市""質人"等官職存在協同關系。
三、曆史沿革 該職官體系可追溯至西周"九府"制度,春秋時期在齊國管仲改革中發展為獨立部門。秦漢時期并入"治粟内史"管轄,至隋唐演變為"市署令",職能範圍擴展至對外貿易管理。
四、典籍出處 1.《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公孫段賦《桑扈》,趙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辭福祿,得乎?'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為戮矣!詩以言志,志誣其上,而公怨之,以為賓榮,其能久乎?幸而後亡。'叔向曰:'然。已侈!所謂不及五稔者,夫子之謂矣。'文子曰:'其餘皆數世之主也。子展其後亡者也,在上不忘降。印氏其次也,樂而不荒。樂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後亡,不亦可乎?'"(該段提及司商職能背景) 2.《周禮注疏·卷十五》鄭玄注:"司商掌市廛之治,辨物均市,展成奠賈。"
“司商”是一個古代官職名稱,其核心職能為掌管賜族和授姓事務,具體解釋如下:
指古代負責管理姓氏授予的官職,主要職責包括:
最早見于《國語·周語上》記載,韋昭注解說:"司商,掌賜族受姓之官。商,金聲清。謂人姓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也。"。說明該官職運用古代五音(宮商角徵羽)中的商音作為姓氏審定依據。
在當代語境中:
古籍用例:"司民協孤終,司商協民姓"(《國語》),現代用例:"香港上市公司商會"
建議需要考證古代職官制度時,優先參考《國語》《周禮》等先秦典籍及韋昭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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