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丁口。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田制三》:“相沿至 宋 ,未尝减庸、调於租内,而復敛丁身钱米。”《文献通考·户口二》:“初, 湖 、 广 、 闽 、 浙 因伪国旧制,岁敛丁身钱米,所谓丁口之赋。”
"丁身"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色彩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构词法和语义演变两方面解析:
一、构词解析 "丁"本义指成年男性,《说文解字》释为"夏时万物皆丁实",引申为承担赋役的壮年男子。"身"在甲骨文中象人体之形,原指人的躯体,后衍生出身份、自身等抽象义项。二字组合构成主谓结构,字面可解作"成丁之身"。
二、核心语义
赋役制度术语(宋元时期) 特指达到服役年龄的男子,如《宋史·食货志》载:"凡丁口咸具,丁谓二十成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此时"丁身钱"指代人头税,该用法在《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籍中高频出现。
泛称成年男子(明清演变) 随着"一条鞭法"实施,原特指含义弱化,在话本小说中渐作成年男子通称,如《三言二拍》有"丁身健硕者充作漕工"的表述。
三、现代语义流变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标注为历史词汇,释义为"旧时指达到服役年龄的男子"。当代方言学研究显示,该词在闽南语区仍保留"成年男子"的引申用法。
“丁身”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与古代赋税制度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丁身”指丁口,即达到服役或纳税年龄的成年男性人口。该词常见于宋代及以后的文献,特指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如“丁身钱米”)。
宋代赋税制度
宋代沿袭前代旧制,在租庸调之外额外征收“丁身钱米”,成为“丁口之赋”。例如:
应用范围
该制度主要实施于南方地区(如湖广、闽浙),因当地曾属割据政权(“伪国旧制”)而保留。
“丁身”反映了古代以人丁为核心的赋税体系,其征收方式在宋代文献中尤为突出。需注意,该词现代已不常用,主要用于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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