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所請獲準。《左傳·僖公十年》:“ 夷吾 無禮,餘得請於帝矣,将以 晉 畀 秦 , 秦 将祀餘。” 宋 歐陽修 《思颍詩後序》:“ 皇祐 元年春,予自 廣陵 得請來 潁 ,愛其民淳訟簡而物産美,土厚水甘而風氣和,於時慨然已有終焉之意也。”
“得請”是古漢語中具有特定語法功能的短語結構,其核心含義為“獲得準許”或“得到請求的回應”。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文獻考證,該詞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基本語義解析 “得”表實現義,“請”指向外發出請求行為,組合後指請求事項得到應允。如《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記載:“公子重耳得請于秦”,此處“得請”即指重耳的請求獲得秦國同意。
語法功能特征 在文言句式裡,“得請”常作謂語成分,後接介詞結構表明請求對象。清代學者王引之《經義述聞》指出,此類結構多用于臣子向君主、晚輩向尊長提出請求的場景,如“臣得請于朝”即臣子向朝廷請命獲批。
詞義曆史演變 據王力《古代漢語》考訂,該詞在唐宋時期逐漸衍生出謙遜意味。如韓愈《潮州刺史謝上表》中“得請閑州”之語,既含獲準外放實職,又暗含自謙請退之意。
本文核心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1999年修訂本)等權威辭書,例句源自中華書局點校本《左傳》《韓昌黎文集》。
“得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請求獲得批準,尤其指向上級或尊長的請求被準許。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指所提出的請求被接受或獲準,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左傳·僖公十年》中“餘得請於帝矣”,意為“我的請求已得到天帝允許”。
語境延伸
多用于正式場合,強調請求者通過某種途徑(如祭祀、上書等)獲得權威者的許可,帶有謙敬色彩。
現代適用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或仿古文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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