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surant] 按期向保險機關繳納一定的保險費,以期保險機關對其意外損失負責償還的人
被保險人是保險法律關系中的核心主體,指其財産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的定義,被保險人需具備可保利益,即與保險标的具有法律認可的經濟利害關系。
從權利與義務角度分析,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獲得賠償或保險金的權利,同時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人身保險條款示範寫法》特别強調,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告知義務直接影響合同效力。
在保險實務中,被保險人存在兩種特殊形态:在財産保險中,被保險人通常為財産所有權人;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可為不同主體,但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這種區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保險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中有明确司法解釋。
學術研究顯示,被保險人的認定标準存在“形式說”與“實質說”兩種理論。前者以合同記載為準,後者強調實際權益關系。王衛國教授在《保險法原理》中指出,我國司法實踐傾向于實質認定标準,以防範道德風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産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以下是關于該術語的詳細解析:
法律地位
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而非直接籤訂者,其人身或財産權益受合同保障。例如,父母為孩子購買保險時,孩子是被保險人。
適用範圍
身份關系
投保人是合同籤訂方并支付保費,被保險人僅享受保障。兩者可為同一人(如為自己投保)或不同人(如為家人投保)。
權利差異
投保人擁有合同解除權,而被保險人僅享有保險金請求權。
主要權利
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可向保險公司索賠或領取保險金。
人身保險特殊規定
以死亡為賠付條件時,需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保險類型中的細則,可參考《保險法》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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