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 the proper way;be properly managed] 采用正确的方法,找到竅門
他使用這把鋸得法
(1).獲得正确的方法或找到竅門。《國語·魯語上》:“吾過而 裡革 匡我,不亦善乎!是良罟也,為我得法。” 南朝 梁 庾元威 《論書》:“一者學書得法,二者作字得體,三者輕重得宜。” 金 王若虛 《詩話下》:“ 山谷 自謂得法于 少陵 而不許于 東坡 。” 明 陶宗儀 《辍耕錄·馄饨方》:“公家製餛飩得法,常苦賓朋需索。” 王西彥 《古屋》第一部二:“大概是由于保養得法,初次和他見面的人會少估他十歲。”
(2).指境遇順利。 魯迅 《書信集·緻許壽裳》:“ 語堂 亦不甚得法,自雲與校長甚密,而據我看去,殊不盡然,被疑之迹昭著。”
得法是漢語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方法得當、符合規律或技巧娴熟,強調通過正确的方式達到預期效果。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動詞用法
指掌握正确方法或竅門。例如:“教育得法”表示教育方法科學有效,符合學生認知規律。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287頁,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
形容詞用法
形容做事方式恰當、符合規範。例如:“管理得法,事半功倍”強調管理策略的合理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1123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得”表“獲得”,“法”指“方法/法則”,組合後引申為通過正确途徑實現目标。
除字面義外,隱含高效、省力、符合客觀規律的褒義色彩,如“經營得法”暗含效益提升。
詞彙 | 側重點 | 示例 |
---|---|---|
得法 | 方法有效性 | 操作得法,效率倍增 |
得當 | 行為適宜性 | 措辭得當,避免沖突 |
得體 | 言行合乎場合 | 舉止得體,禮儀周全 |
《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标準》指出:“教師需教學得法,激發學生主動性。”
注:此處來源為國家教育部文件,因無直接鍊接,僅标注來源名稱。
“得法”強調方法論的準确性與實踐的有效性,是漢語中評價行為策略的核心詞彙之一。其權威釋義以《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為基準,教育、管理等領域廣泛應用。
“得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得法”指做事時采用正确的方法或找到竅門,以達到理想效果。例如:“管理得法,莊稼長勢良好”。其核心在于強調方法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方法層面
指通過符合規律或合乎道理的方式處理事務。如《國語·魯語上》提到“為我得法”,即通過正确方法獲得成果。現代用法如“操作得法可提升效率”。
境遇層面
部分文獻(如魯迅書信)中,“得法”引申為境遇順利或處事得當。例如:“辦事得法,上司認可”。
曆史用例
多用于描述管理、學習、技藝等領域。例如:“教育得法可激發學生潛力”,或“談判得法促成合作”。
注: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引用或例句,可參考《國語》《南村辍耕錄》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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