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屍體運回故鄉埋葬。 晉 常璩 《華陽國志·劉後主志》:“秋八月, 亮 疾病,卒於軍,時年五十四,還葬 漢中 定軍山 。” 宋 劉斧 《青瑣高議·寇萊公》:“公貶死於 雷州 ,詔還葬。”
還葬(huán zàng)指将逝者遺體從外地運回故鄉安葬的喪葬習俗,體現了傳統中國“落葉歸根”的文化觀念。以下是詳細釋義:
本義為“返回”(《說文解字·辵部》:“還,復也”),此處引申為“歸返故土”。
指掩埋遺體或處理屍骨的儀式(《說文解字·艸部》:“葬,藏也”)。
合稱“還葬”即強調遺體歸鄉安葬的過程。
古代交通不便,客死異鄉者需由親屬扶柩返鄉,以實現《禮記·檀弓》所載“狐死正丘首”的歸屬感。
在宗族觀念下,歸葬祖墳是維系血緣認同的重要環節,未歸葬者可能被視為“孤魂”(見《儀禮·喪服》)。
“祭稱孝子孝孫,喪稱哀子哀孫……還葬者,謂喪在外而歸葬也。” 說明周代已規範歸葬禮儀。
記載溫序戰死後,其子“還葬洛陽”,突顯忠臣歸葬京畿的榮典。
隨着火葬普及和人口流動加速,“還葬”形式逐漸簡化,但骨灰歸葬祖茔或入宗族祠堂仍常見于鄉土社會,體現了傳統喪葬文化的延續性。
參考資料:
“還葬”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hái zàng,其核心含義為将死者遺體運回故鄉安葬。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構成
實際用法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曆史事件中,體現對“落葉歸根”傳統觀念的重視。例如: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華陽國志》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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