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辯解。 元 王仲文 《救孝子》第三折:“人命事不比其餘,若是沒清官,無良吏,教我對誰分訴。”《水浒傳》第五二回:“ 柴進 見來捉人,便出來説道:‘我同你們府裡分訴去。’” 許地山 《歸途》:“他不容分訴,便把剃頭匠帶往西去。”
(2).訴說。 宋 晁補之 《惜奴嬌》詞:“漁火煙村,但觸目傷離緒。此情向阿誰分訴?”《京本通俗小說·西山一窟鬼》:“多情因甚相辜負,有輕拆輕離,向誰分訴?”《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二:“女子情知不尷尲,落在套中,無處分訴,自此改名 蘇媛 ,做了娼妓了。”
分訴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辯解含義的動詞,其核心釋義為分辯訴說,尤其強調在糾紛或訴訟中詳細陳述理由以澄清事實。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的詳細解釋:
辯解申訴
指詳細陳述理由以辯白或申訴。例如在受到誤解時,通過語言澄清自身立場。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2卷,第772頁。
例證:元雜劇《灰闌記》中“且休教你分訴”,即指阻止當事人辯解。
訴訟程式中的分别陳述
在法律語境中,指将不同事實或訴求分開陳述,以便清晰審理。
來源:《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台灣“教育部”出版。
該詞屬文言色彩較強的詞彙,多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文書,現代口語中較少使用。
常與“争訟”“對簿公堂”等詞并用,強調在争議中系統化表達立場。
現代漢語中,“分訴”的使用頻率較低,多被“辯解”“申訴”“分辯”等替代。但在研究古典文學或法律史時仍需準确理解其義。
權威參考來源:
“分訴”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辯解
指在争議或糾紛中陳述理由、澄清事實,常用于法律或日常溝通場景。例如元雜劇《救孝子》中提到的“若是沒清官,無良吏,教我對誰分訴”,體現了通過分訴尋求公正裁決的情境。
訴說
側重情感或事實的傾訴,如宋詞《惜奴嬌》中“此情向阿誰分訴”,表達無法向他人傾吐心事的無奈。
如需更詳細例句或曆史文獻出處,可參考《潇湘雨》《救孝子》等古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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