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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司的意思、市易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市易司的解釋

官署名。 宋 王安石 推行市易法時所置。參見“ 市易法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市易司是中國古代官署名,北宋時期由王安石主持變法時設立,隸屬于三司條例司。其核心職能為"平物價、通有無",通過官方調控市場交易、抑制豪商壟斷,以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根據《宋史·職官志》記載,該機構在京畿及重要商埠設分支機構,以官銀為本錢,收購滞銷貨物,待市場短缺時平價出售。

該機構運作遵循《市易法》規定,商人可用財産抵押向市易司借貸,年息二分(20%),按月償還。這種模式既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又緩解中小商戶資金壓力。南宋史學家李焘在《續資治通鑒長編》中指出,市易司在熙甯五年(1072年)至元豐八年(1085年)間,年均貿易額達千萬貫,占當時全國財政收入的15%。

現代學者漆俠在《王安石變法》中評價,市易司開創了中國古代政府幹預市場的制度化先例,其"以商制商"的理念對後世經濟政策産生深遠影響。但因其過度介入市場導緻官僚腐敗等問題,最終隨變法失敗而廢止。該機構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宋代掌管貿易的官署",列為中國古代經濟制度重要專有名詞。

網絡擴展解釋

市易司是北宋時期王安石變法期間設立的重要經濟管理機構,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與設置背景

市易司又稱“市易務”,是宋神宗熙甯五年(1072年)由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時設立的官方機構。其核心職能是調控市場物價、管理商品流通,并打擊豪商壟斷。

2.主要職能

3.作用與影響

市易司通過政府幹預市場,有效抑制了富商囤積居奇,增加了財政收入,但也因觸及權貴利益遭到守舊派反對。

4.曆史沿革

市易法及市易司在元豐八年(1085年)後逐漸被廢除,機構更名為“平準務”。

5.相關補充

市易法是中國古代經濟改革的重要嘗試,其運作模式可追溯至漢代的“均輸平準”政策。王安石通過市易司實現了政府對市場的深度介入,但最終因政治阻力未能長期延續。

如需了解市易法的具體條例或廢除細節,可參考《宋史·食貨志》及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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