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乾隆 以後定制,三科以上會試不中的舉人,挑取其中一等的以知縣用,二等的以教職用。六年舉行一次,意在使舉人出身的有較寬的出路,名為大挑。挑選的标準多重形貌,相傳有“同田貫日氣甲由申”八字訣,合于前四字形貌者為合格。例如長方面型為“同”,方面型為“田”,身體長大為“貫”,身體勻稱為“日”。 清 錢泳 《履園叢話·雜記下·治賦》:“餘友 陳春噓 名 昶 ,以舉班大挑得知縣,分發 浙江 。” 清 吳敏樹 《先考行狀》:“次即 敏樹 , 道光 壬辰舉人,大挑二等,候補教諭。”
"大挑"是清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特殊選拔程式,主要用于在會試落榜的舉人中挑選人才擔任官職。以下是其詳細釋義及來源依據:
大挑
指清代每六年舉行一次的選拔制度,針對會試三次以上未中進士的舉人,由朝廷派王公大臣進行面試,根據形貌(體态、儀表)與應對(言談、才識)綜合評定等級,擇優授予知縣、教職等基層官職。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3卷第214頁
選拔周期與對象
每六年(逢丑、未、辰、戌年)舉行,參與者須為三次會試落榜的舉人。
來源:《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一章(商衍鎏著)
面試标準
通過者分為兩等:一等可任知縣,二等授教職(州學正、縣教谕等)。
來源:《清史稿·選舉志三》
淘汰機制
每二十人一組,面試後挑出三人落選(稱“跳八仙”),餘者授職。
來源:《中國科舉制度通史·清代卷》第五章(李世愉著)
該制度雖在清末廢除,但“大挑”一詞在文獻中仍保留其曆史含義,偶用于比喻人才選拔中的關鍵性考核環節。
來源:《辭源》(第三版)“大挑”詞條
權威參考文獻(按釋義順序标注):
“大挑”一詞主要有兩種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語境區分理解:
指“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簡稱“大挑”),與“小挑”(創業計劃競賽)并列。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清代科舉細節,可參考《履園叢話》等古籍;現代競賽信息建議通過教育部門官網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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