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亦指拖欠的錢財。 唐 韓愈 《南海神廟碑》:“於是免屬州負逋之緡錢廿有四萬,米三萬二千斛。” 清 張明弼 《冒姬董小宛傳》:“姬時有父多嗜好,又蕩費無度,恃姬負一時冠絶名,遂負逋數千金。”
“負逋”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拖欠債務未償還的行為或狀态。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負”本義為“背負”,引申指虧欠;“逋”則特指逃亡或拖延,二字組合後構成法律及經濟領域的專有用語。該詞在《唐律疏議》等古代法典中多用于描述官府賦稅逾期未繳的情形,如“民戶負逋,責裡正催科”即指百姓拖欠賦稅需由基層官吏追繳。
從詞源演變看,“負逋”最早見于漢代簡牍文書,東漢王充《論衡》中“商賈負逋,市易不行”的記載,表明其商業債務場景的應用。現代漢語中雖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史、法制史時仍具學術價值。需注意的是,該詞與“逋負”屬同素逆序詞,二者在《資治通鑒》等典籍中常可互用,但“負逋”更側重債務主體的責任狀态。
“負逋”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讀音:fù bū
含義:指拖欠(債務、錢糧等),也特指拖欠的錢財。
該詞主要用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學創作中,現代日常交流建議用“欠債”“拖欠”等更通用的詞彙替代。若需引用古籍中的“負逋”,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具體指“行為”還是“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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