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工楷謄清抄錄。科舉時試卷校閱前的手續之一。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事始一》:“取士,至 仁宗 始有糊名考校之律。雖號至公,然尚未絶其弊。其後 袁州 人 李夷賓 上言,請别加謄録。因著為令,而後識認字畫之弊始絶。”《清史稿·選舉志三》:“士子用墨,曰墨卷。謄録用硃,曰硃卷。” 商衍鎏 《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二章第三節:“ 清 代6*考卷未送考官校閲之前,有彌封、謄録、對讀與套分硃墨卷各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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謄録(téng lù)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淵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抄寫、謄寫”,強調依照原稿逐字逐句準确複制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由“謄”(轉寫)和“録”(記錄)組合而成,常用于正式文書或典籍的複制場景。
從曆史制度看,謄録在科舉考試中曾作為專用術語出現。據《辭源》記載,宋代以後,為防止考官辨認考生筆迹舞弊,朝廷專設“謄録院”,由專人将考生答卷重新謄抄後再送審閱,這一制度被稱為“謄録法”。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亦提到:“糊名易書,謂之謄録”,佐證了其作為防弊機制的重要職能。
現代漢語中,謄録仍保留嚴謹書寫的語義,例如法律文書的謄清、古籍修複的謄抄等場景。需要注意的是,當前《通用規範漢字表》已将“録”規範為“錄”,因此當代書面語中更常用“謄錄”的簡化字形。
“謄録”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éng lù(注音:ㄊㄥˊ ㄌㄨˋ),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釋:
字義分解
曆史背景
該詞常見于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指考試結束後将考生試卷用朱筆謄抄一遍的流程,目的是防止考官通過筆迹辨認考生身份,确保公平性。謄錄工作由專門的“謄録官”或“謄録院”負責,需嚴格保密。
現代漢語中,“謄録”更多指工整地抄寫或整理文件,例如:
“謄録”一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被“謄寫”“抄錄”替代,但其曆史背景仍具研究價值,尤其在科舉制度文獻中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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