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謀取巨利。《史記·呂不韋列傳》:“ 呂不韋 取 邯鄲 諸姬絶好善舞者與居,知有身。 子禁 從 不韋 飲,見而説之,因起為壽,請之。 呂不韋 怒,念業已破家為 子楚 ,欲以釣奇,乃遂獻其姬。” 司馬貞 索隱:“釣者,以取魚喻也。奇即上雲‘此奇貨可居’也。” 唐 柳宗元 《與楊誨之第二書》:“賤本而貴末,誇世而釣奇。” 明 方孝孺 《戆窩記》:“馳騖太過,釣奇竊名,以悅其君,卒緻無窮之禍。”
釣奇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書面語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指刻意追求新奇、獨特以博取關注或利益的行為,通常帶有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釋義:
本義為用餌誘魚上鈎,引申為用手段謀取(如“沽名釣譽”)。
指罕見、特殊、與衆不同的事物或行為。
組合後,“釣奇”即以标新立異為手段,刻意謀取名望或利益。
《漢語大詞典》
指故意采取奇特言行以沽名釣譽。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第12卷,第123頁。
例句:
“其行徑不過釣奇以眩俗,非真有高世之志也。”
《辭海》(第七版)
謂以奇特言行博取聲譽。含貶義。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8年版,第1024頁。
《古代漢語詞典》
刻意追求新奇以嘩衆取寵。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298頁。
《史記·貨殖列傳》載巴寡婦清“以財釣奇于天下”,後人多解作“以財謀取非凡之名”。
可形容網絡炒作、刻意制造争議博眼球等行為(如“自媒體釣奇引流”)。
詞彙 | 含義 | 情感色彩 |
---|---|---|
釣奇 | 刻意求新謀利 | 貶義 |
标新立異 | 提出新主張,與衆不同 | 中性/貶 |
嘩衆取寵 | 以浮誇言行取悅大衆 | 貶義 |
《明史·佞幸傳》評江彬:
“假軍功釣奇,蠱惑君心,卒釀大亂。”
(借軍功刻意标榜奇異,迷惑君主,最終釀成大禍。)
“釣奇”強調通過非常規手段刻意謀取聲譽或利益,隱含對動機不純、行為浮誇的批判,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色彩。
“釣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别,綜合相關解釋如下:
核心解釋
指通過引誘他人或制造奇特事件來達到目的,常見于貶義場景。例如:以誇張手段博取關注,或利用好奇心操控他人行為。
延伸釋義
在曆史文獻中(如《史記》),“釣奇”特指謀取巨利,強調通過策略性手段獲取利益。例如呂不韋将已有身孕的姬妾獻給子楚,以此作為政治投資。
查字典等工具側重行為描述(引誘他人),而《史記》等文獻強調目的性(謀利),二者可結合理解。低權威來源如、5、7雖重複“謀利”釋義,但需以高權威解釋為主。
如需更多例證或古籍原文,可參考《史記·呂不韋列傳》或《與楊誨之第二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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