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宮中所食餅餌、饅頭之類食物的炊制之所。在内務府内。《清會典事例·内務府二三·饽饽房備用》:“設内餑餑房,外餑餑房。” 鄧雲鄉 《<紅樓夢>風俗談·宮制與宮花》:“ 吳振棫 在《養志齋叢錄》中有一則記雲:饽饽房制各種餅餌,有松餅、五色香餡餅、五色梅花酥。”
饽饽房是清代宮廷中專門制作傳統面食糕點的機構,屬于内務府管轄的膳房體系。該詞由滿語音譯演變而來,“饽饽”在《北京土語辭典》中被定義為“用面粉制作的糕餅類食品”,而“房”特指宮廷内按職能劃分的作坊空間。
清代饽饽房主要負責制作祭祀、節慶及日常所需的滿洲饽饽,包含薩其馬、芙蓉糕、奶餅等八十餘種品類。據《清宮膳底檔》記載,其原料選用标準嚴格,需精選張家口外牛羊乳、吉林松子等貢品級食材。制作工藝遵循《滿洲四禮集》中“蒸、烘、炸、烙四法”,成品需符合宮廷禮儀對色澤、形制的規範要求。
這類機構承載着滿族飲食文化融合的典型特征,例如重陽節進呈的菊花糕結合了漢地重陽食俗與滿族奶食工藝。現代北京非遺保護中心認定的“宮廷饽饽制作技藝”,即是以清宮饽饽房傳承體系為考據基礎(來源: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網·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數字博物館)。
“饽饽房”一詞有兩種不同語境下的解釋,需結合具體來源分析:
清代宮廷機構(主要含義)
根據清代文獻記載,饽饽房是清宮中專司制作面點、餅餌的部門,隸屬于内務府。其職責包括制作松餅、五色香餡餅、五色梅花酥等宮廷糕點。分設“内饽饽房”和“外饽饽房”,負責不同場合的飲食供應(如祭祀、宴席等)。
方言中的引申含義(次要含義)
在部分方言中,“饽饽”指粗糙簡陋的食物,“饽饽房”被引申為形容貧困簡陋的居所。但這一用法較少見于正式文獻,更多為民間口語表達。
建議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尤其在涉及曆史或宮廷文化場景時。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會典事例》等清代典章制度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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