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送財物行賄。《後漢書·窦武傳》:“在位多辟名士,清身疾惡,禮賂不通,妻子衣食裁充足而已。” 晉 葛洪 《抱樸子·審舉》:“今若遐邇一例,明考課試,則必多負笈千裡以尋師友,轉其禮賂之費,以買記籍者,不俟終日矣。”
(2).猶財禮。 晉 陶潛 《搜神後記》卷六:“ 翼之 以其女嫁北鄉 嚴齊息 ,寒門也,豐其禮賂。”
“禮賂”是由“禮”與“賂”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及語義演變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2版)解釋,“禮”指禮節、禮儀,亦可引申為以財物示敬的行為;“賂”原指贈送財物,後逐漸衍生出“以利益誘導他人”的隱含義。兩者合稱時,存在雙重解讀:
中性語境下的禮節性饋贈
在傳統禮制框架中,“禮賂”可指符合社會規範的財物往來,例如《禮記·曲禮》中記載的“禮尚往來”原則,強調人際交往中的互惠性。此時詞義與“贽見”“贽敬”等詞相近,多用于描述諸侯朝貢、士人拜谒等正式場合。
貶義語境下的利益輸送
隨着語義演變,“禮賂”在部分文獻中被賦予負面色彩,如《後漢書·宦者傳》提及“受取禮賂,以自營衛”,此處暗指借禮儀之名行賄賂之實。這種用法常見于批評官場腐敗或權錢交易的語境,與“賄賂”“贓私”構成近義關聯。
需特别說明的是,現代漢語中“禮賂”一詞已較少使用,其語義範疇多被“禮品”“饋贈”“賄賂”等更明确的詞彙替代。研究該詞時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避免語義誤判。
“禮賂”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送財物行賄
指通過贈送財物進行賄賂的行為。例如《後漢書·窦武傳》提到窦武“禮賂不通”,即不接受他人財物以保持清廉。晉代葛洪在《抱樸子·審舉》中也提到,若嚴格考核官員,人們會将原本用于“禮賂”的費用轉為求學之用。
財禮
指婚姻或禮節中贈送的財物。晉代陶潛《搜神後記》記載,某人嫁女時“豐其禮賂”,即準備了豐厚的財禮。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後漢書》《抱樸子》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詞典(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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