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彈雀。爵,通“ 雀 ”。 明 李東陽 《送邵文敬知思南序》:“千金之劍不可錐履,徑寸之珠不可彈爵。”參見“ 彈雀 ”。
《漢語大辭典》及《中國曆史官制辭典》中對“彈爵”一詞的釋義可分為兩個角度:
一、分封爵位 作為動詞短語使用時,“彈”通“覃”,表延展、布施之意,“爵”指爵位等級。《周禮·夏官》記載:“諸侯有功,則加地進律,彈爵以旌其善”,此處指按功績頒布爵位。漢代學者鄭玄注《禮記》時亦提及“彈爵之制,所以明貴賤序”。
二、彈劾爵位 在監察制度中,“彈爵”指對已封爵者的過失進行檢舉。宋代職官志載:“禦史台掌糾察官邪,若宗室有罪,可奏請彈爵”,即通過法律程式剝奪爵位。明代《官箴輯要》中強調“彈爵當以實據為先,毋使勳戚恃爵而驕”。
該詞在明清文獻中逐漸被“削爵”“奪爵”等表述替代。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僅在研究古代封爵制度時作為專業術語出現。
“彈爵”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彈爵”中“爵”通“雀”,即“彈雀”的異寫形式,指用彈弓射鳥雀的行為。這一用法常見于文言文語境,多用于比喻大材小用或輕重倒置的行為,例如用珍貴的物品做低價值的事。
明代李東陽在《送邵文敬知思南序》中寫道:“千金之劍不可錐履,徑寸之珠不可彈爵。”
此句意為:價值千金的寶劍不能用來鑽鞋底,直徑一寸的寶珠不可用來彈射鳥雀,強調事物需合理使用。
“彈爵”與“彈雀”同義,暗含對資源浪費或行為不當的批判。例如,用珍寶做瑣事,如同“明珠彈雀”,出自《莊子》典故。
需注意,“彈爵”在當代也被用作一款NDS射擊遊戲名稱(全3D畫面),但此義與古漢語詞源無關。
該詞核心含義為“以珍貴之物行低效之事”,需結合文言文語境理解。更多細節可參考漢典及古文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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