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傲視、淩辱他人。 宋 沉括 《夢溪筆談·人事一》:“ 柳開 少好任氣,大言淩物。”
淩物(líng wù)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淩”(意為欺壓、侵犯)和“物”(指人、衆人或事物)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恃強欺壓他人或輕視外物,多用于形容傲慢自大、盛氣淩人的态度或行為。
《漢語大詞典》釋義:
“淩物”指以勢壓人,輕視他人。其中“淩”取“欺淩、壓倒”之義,“物”在此語境中代指“人”或“外界事物”。該詞強調以強勢姿态對待他人,含貶義。
例: “君子謙遜自持,小人則好淩物。”
古代典籍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儒家經典《禮記·表記》,原文載:“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以求處情;過行弗率,以求處厚;彰人之善而美人之功,以求下賢。是故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不以人之所不能者愧人。是故聖人之制行也,不制以己,使民有所勸勉愧恥,以行其言。” 其中“不以其所能者病人”即暗含反對“淩物”之意,主張謙遜待人。
行為特征:
文化批判:
中國傳統文化尤其儒家思想強調“仁恕”“中庸”,反對淩物。《論語·顔淵》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精神,直接否定淩物行為。宋代朱熹亦在《朱子語類》中批評:“驕者淩物,惰者廢事”,将“淩物”視為德行缺陷。
近義詞 | 反義詞 |
---|---|
恃才傲物(仗才自傲) | 虛懷若谷(謙虛包容) |
盛氣淩人(氣勢壓人) | 謙沖自牧(謙遜克己) |
目空一切(輕視一切) | 禮賢下士(敬重賢才) |
“淩物”深刻反映了傳統文化對人際交往的倫理要求,其批判性内涵至今仍具現實意義。理解該詞需結合古代典籍與哲學思想,方能把握其道德訓誡的本質。
“淩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指傲視、欺壓或淩辱他人。該詞帶有貶義,常用于描述态度傲慢、輕視他人的行為。
最早見于宋代沈括《夢溪筆談·人事一》記載:“柳開少好任氣,大言淩物。” 描述曆史人物柳開因年輕氣盛而輕視他人。
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文獻中,現代口語較少使用。近義詞包括“傲慢”“輕蔑”,反義詞為“謙遜”“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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