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弹雀。爵,通“ 雀 ”。 明 李东阳 《送邵文敬知思南序》:“千金之剑不可锥履,径寸之珠不可弹爵。”参见“ 弹雀 ”。
《汉语大辞典》及《中国历史官制辞典》中对“弹爵”一词的释义可分为两个角度:
一、分封爵位 作为动词短语使用时,“弹”通“覃”,表延展、布施之意,“爵”指爵位等级。《周礼·夏官》记载:“诸侯有功,则加地进律,弹爵以旌其善”,此处指按功绩颁布爵位。汉代学者郑玄注《礼记》时亦提及“弹爵之制,所以明贵贱序”。
二、弹劾爵位 在监察制度中,“弹爵”指对已封爵者的过失进行检举。宋代职官志载:“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若宗室有罪,可奏请弹爵”,即通过法律程序剥夺爵位。明代《官箴辑要》中强调“弹爵当以实据为先,毋使勋戚恃爵而骄”。
该词在明清文献中逐渐被“削爵”“夺爵”等表述替代。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独立词汇使用,仅在研究古代封爵制度时作为专业术语出现。
“弹爵”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弹爵”中“爵”通“雀”,即“弹雀”的异写形式,指用弹弓射鸟雀的行为。这一用法常见于文言文语境,多用于比喻大材小用或轻重倒置的行为,例如用珍贵的物品做低价值的事。
明代李东阳在《送邵文敬知思南序》中写道:“千金之剑不可锥履,径寸之珠不可弹爵。”
此句意为:价值千金的宝剑不能用来钻鞋底,直径一寸的宝珠不可用来弹射鸟雀,强调事物需合理使用。
“弹爵”与“弹雀”同义,暗含对资源浪费或行为不当的批判。例如,用珍宝做琐事,如同“明珠弹雀”,出自《庄子》典故。
需注意,“弹爵”在当代也被用作一款NDS射击游戏名称(全3D画面),但此义与古汉语词源无关。
该词核心含义为“以珍贵之物行低效之事”,需结合文言文语境理解。更多细节可参考汉典及古文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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