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佛家禁忌肉食。 南朝 梁 沉約 《究竟慈悲論》:“及晚説大典,弘宣妙訓,禁肉之旨,載現於言,黜繒之義,斷可知矣。”
"禁肉"是由"禁"與"肉"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特定場合或群體禁止食用肉類的行為規範。根據《漢語大詞典》對單字的釋義,"禁"本義指忌諱之事,《禮記·曲禮》中"入竟而問禁"即強調對禁忌的尊重;"肉"特指供食用的動物肌肉組織,《說文解字》釋為"胾肉"。組合使用時,該詞常見于三種語境:
一、宗教戒律範疇:佛教《梵網經》規定菩薩戒弟子需守"三淨肉"之禁,主張"見殺、聞殺、疑殺"之肉不可食,此戒體現佛教慈悲護生理念。道教《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第79條明載"禁食六畜肉",與養生修煉理論相契合。
二、齋戒禮儀制度:《禮記·玉藻》載"子卯稷食菜羹",注疏指出周代已有逢災異日禁食葷腥的禮制。唐代《唐六典》規定國家祭祀前需行"散齋四日,緻齋三日"的肉食禁忌。
三、醫療養生領域:元代《飲膳正要》記載病後調養需遵"禁食油膩、生冷、硬物"的醫囑,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在論述瘧疾治療時提出"禁食肥甘厚味"的飲食禁忌。
現代語言應用中,"禁肉"可指代素食主義者的飲食選擇,或特定環保活動中倡導的減肉行動,這類用法在《現代漢語新詞語詞典》中有相關收錄。
“禁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與佛教文化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禁肉”指佛家禁忌肉食的行為或戒律。這一概念源于佛教倡導的慈悲理念,認為食肉與殺生相關,違背修行原則。
最早見于南朝梁代沉約的《究竟慈悲論》:“及晚說大典,弘宣妙訓,禁肉之旨,載現於言,黜繒之義,斷可知矣。”。該文獻表明,佛教經典中明确提出了禁食肉類的教義。
需區分“禁肉”與“肉刑”等無關概念(如提到的“嚴禁肉刑”屬于法律術語)。在佛教相關讨論或曆史文獻中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查看更多文獻例證,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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