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ead letter;mere formality]∶空文;徒具形式而不起實際作用的規章制度
上計簿,具文而已。——《漢書·宣帝紀》
一紙具文
(2) [write]∶備文;撰寫文字;文詞具備
直書其事,具文見意。——杜預《左傳序》
(1).徒有形式而無實際作用的空文。《漢書·宣帝紀》:“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課。” 顔師古 注:“雖有其文,而實不副也。”《明史·忠義傳三·邢國玺》:“時帝以修城郭、練民兵、儲糗糧、備戎器四事課天下,有司率視為具文,惟 國璽 奉行如詔。” ********* 《英勇抗戰三年中的五一節》:“工人以很大很久的犧牲争得的八小時制的法令竟等于具文,于是激起了勞動界的反抗。”
(2).形諸文辭。 晉 杜預 《<春秋經傳集解>序》:“故發傳之體有三,而為例之情有五……四曰盡而不污,直書其事,具文見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車’,‘ 齊侯 獻捷’之類是也。”
“具文”一詞在漢語中具有特定且相對固定的含義,主要從形式與實質的關系角度進行界定。其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引申含義:
詞義辨析:
權威來源釋義參考:
“具文”的核心内涵是指僅有形式而缺乏實際内容、作用或執行力度的文字、規章或法律條文。它揭示了文書規定與實際執行之間的鴻溝,是批評形式主義、官僚作風或制度失效時常用的詞彙。其權威釋義在主流漢語詞典中高度一緻。
“具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兩方面:
徒具形式的空文
指規章制度或文件僅有形式而無實際作用,常與“一紙”搭配使用,例如“一紙具文”。這一用法最早見于《漢書·宣帝紀》:“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課。”
撰寫文字或文詞完備
此義項較少使用,如晉代杜預在《左傳序》中提到“直書其事,具文見意”,強調通過文字完整表達含義。
“具文”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批判形式主義,強調内容與實際的脫節。其權威解釋可參考《漢典》及曆史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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