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刑罰。《韓非子·忠孝》:“然為太上士不設賞,為太下士不設刑,則治國用民之道失矣。” 漢 應劭 《風俗通·皇霸·五帝》:“帝者任德設刑,以則象之,言其能行天道,舉錯審諦。”《隋書·刑法志》:“若 紂 能遵 成湯 ,不造炮格,設刑兼禮,守位依仁,則 西伯 斂轡,化為田叟。”
“設刑”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設刑”指設立或施行刑罰,強調通過法律手段對違法行為進行懲處。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體現統治者通過刑罰維護社會秩序的理念。
現代司法體系中,“設刑”概念演化為刑事立法,如《刑法》中量刑标準的制定。部分文獻中仍保留其古義,如少年法院分設“刑事庭”等表述。
提示:該詞屬于專業古漢語詞彙,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法制史研究或古籍解讀場景。
設刑是一個漢字詞語,常指法律制定或規定刑罰。在法律領域,設刑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犯罪行為進行量刑的過程和結果。
設刑這個詞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别是“設”和“刑”。
“設”字的部首為“讠”(言部),它表示與言談有關。字形由“言”和“殳”組成,表示用言辭規定或安排。在《康熙字典》中,它的總筆畫數是10畫。
“刑”字的部首為“刀”(刀部),它表示與刀劍相關。字形由“刀”和“開”組成,表示以刀劍實施法律的制裁。在《康熙字典》中,它的總筆畫數是6畫。
設刑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古代社會,為了維護秩序和公正,制定了一系列的刑法來制裁犯罪分子。設刑作為此類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懲罰罪犯、預防犯罪,以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安甯。
在繁體字中,設刑的寫法如下:設刑。
在古代,設刑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采用了古體字的形式。古代的“設”字寫作“⿰讠殳”,而“刑”字寫作“⿱十⿳⿳丿乛人”。
1. 按照法律規定,針對該犯罪行為需要設刑。
2. 設刑應當依法公正,遵循刑法的基本原則。
3. 這個案件的設刑标準相對較高,需要充分考慮各種因素。
組詞:設立、設計、刑警、刑事、法定刑。
近義詞:判刑、量刑、決定罪刑。
反義詞:寬刑、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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