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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的意思、打離婚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打離婚的解釋

(1) [divorce]∶鬧離婚

(2) [go through formalities for the divorce]∶辦離婚手續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打離婚”是一個漢語口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夫妻雙方正在進行離婚的法律程式或相關行動。具體解析如下:

  1. 字面與核心含義:

    • “打”在此處并非“擊打”的本義,而是引申為“從事”、“進行”、“辦理” 的意思,常見于如“打官司”、“打交道”等口語表達中。
    • “離婚”指依法解除婚姻關系。
    • 因此,“打離婚”直譯即為“辦理離婚”、“進行離婚(手續)”。它強調的是離婚這一法律行為正在進行中的狀态或過程,而非指離婚的結果(即已經離異的狀态)。
  2. 主要特征與用法:

    • 進行時态: 該詞着重描述的是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處于離婚訴訟或協商過程中的階段。例如:“他倆正在打離婚呢”意指他們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或處于離婚糾紛中。
    • 口語化: “打離婚”是典型的非正式、口語化表達,常用于日常對話或非正式文本中。在正式的法律文書或嚴謹的書面語中,通常使用“辦理離婚手續”、“提起離婚訴訟”、“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等更規範的表述。
    • 隱含過程性: 該詞常隱含離婚過程可能涉及協商、争執、法律程式(如訴訟) 等複雜環節。
  3. 法律實質:

    • 從法律角度看,“打離婚”所指向的行為,在中國主要對應兩種法定離婚途徑:
      •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産分割、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後,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 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産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協議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審理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打離婚”是一個口語詞彙,意指夫妻雙方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或處于離婚的法律程式(包括協商、訴訟等)之中。它強調離婚行為的進行時态和過程性,而非最終的離異狀态。在正式場合或法律語境下,應使用更規範的表述如“辦理離婚登記”、“提起離婚訴訟”等。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打離婚”是一個口語化表達,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一、基本詞義

  1. 鬧離婚
    指夫妻因矛盾激化,通過争吵甚至肢體沖突等方式表達離婚意願,屬于情感沖突階段。例如:“他們最近總在打離婚,但還沒正式辦理手續。”

  2. 辦理離婚手續
    在部分方言或非正式語境中,也可指實際完成離婚的法律程式,如籤訂協議、前往登記機關等。


二、法律程式補充說明

若涉及實際離婚流程,需注意以下法律要點(與“打離婚”的日常用法區分):

  1. 協議離婚

    • 需雙方籤訂書面協議,明确子女撫養、財産分割等内容,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需經過30天冷靜期,期滿後30日内雙方需再次共同申領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申請。
  2. 訴訟離婚
    適用于無法協商一緻的情況,需向法院起訴,法院以“感情确已破裂”為判決依據。


三、使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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