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的意思、打離婚的詳細解釋
打離婚的解釋
口
(1) [divorce]∶鬧離婚
(2) [go through formalities for the divorce]∶辦離婚手續
詞語分解
- 打的解釋 打 ǎ 擊,敲,攻擊:打擊。毆打。打殺。 放出,發出,注入,紮入: * 。打雷。打信號。打電報。 做,造:打首飾。打家具。 撥動:打算盤。 揭,破,鑿開:打破。打井。 舉,提起:打燈籠。打起精神。 塗抹
- 離婚的解釋 脫離夫妻婚姻關系詳細解釋解除婚姻關系。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晉書·愍懷太子遹傳》:“初,太子之廢也。妃父 王衍 表請離婚。”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賢媛》:“ 賈充 前婦是
專業解析
“打離婚”是一個漢語口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夫妻雙方正在進行離婚的法律程式或相關行動。具體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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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與核心含義:
- “打”在此處并非“擊打”的本義,而是引申為“從事”、“進行”、“辦理” 的意思,常見于如“打官司”、“打交道”等口語表達中。
- “離婚”指依法解除婚姻關系。
- 因此,“打離婚”直譯即為“辦理離婚”、“進行離婚(手續)”。它強調的是離婚這一法律行為正在進行中的狀态或過程,而非指離婚的結果(即已經離異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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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征與用法:
- 進行時态: 該詞着重描述的是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處于離婚訴訟或協商過程中的階段。例如:“他倆正在打離婚呢”意指他們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或處于離婚糾紛中。
- 口語化: “打離婚”是典型的非正式、口語化表達,常用于日常對話或非正式文本中。在正式的法律文書或嚴謹的書面語中,通常使用“辦理離婚手續”、“提起離婚訴訟”、“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等更規範的表述。
- 隱含過程性: 該詞常隱含離婚過程可能涉及協商、争執、法律程式(如訴訟) 等複雜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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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質:
- 從法律角度看,“打離婚”所指向的行為,在中國主要對應兩種法定離婚途徑:
-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産分割、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後,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 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産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協議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審理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打離婚”是一個口語詞彙,意指夫妻雙方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或處于離婚的法律程式(包括協商、訴訟等)之中。它強調離婚行為的進行時态和過程性,而非最終的離異狀态。在正式場合或法律語境下,應使用更規範的表述如“辦理離婚登記”、“提起離婚訴訟”等。
權威參考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對“打”的釋義中包含“做;從事”的義項(如“打雜”、“打工”),對“離婚”的釋義為“依照法定手續解除婚姻關系”。雖然沒有直接收錄“打離婚”詞條,但其構成符合漢語詞彙的常用組合規則。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四章“離婚”明确規定了協議離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和訴訟離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程式和條件,是“打離婚”所指法律行為的根本依據。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網絡擴展解釋
“打離婚”是一個口語化表達,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一、基本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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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離婚
指夫妻因矛盾激化,通過争吵甚至肢體沖突等方式表達離婚意願,屬于情感沖突階段。例如:“他們最近總在打離婚,但還沒正式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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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
在部分方言或非正式語境中,也可指實際完成離婚的法律程式,如籤訂協議、前往登記機關等。
二、法律程式補充說明
若涉及實際離婚流程,需注意以下法律要點(與“打離婚”的日常用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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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 需雙方籤訂書面協議,明确子女撫養、財産分割等内容,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需經過30天冷靜期,期滿後30日内雙方需再次共同申領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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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
適用于無法協商一緻的情況,需向法院起訴,法院以“感情确已破裂”為判決依據。
三、使用建議
- 日常語境:該詞多帶有沖突性色彩,建議根據實際場景區分“情感矛盾”與“法律行為”。
- 法律場景:需使用規範術語(如“協議離婚”“訴訟離婚”),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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