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幹吏。《新唐書·李國貞傳》:“ 國貞 清白善用法,世稱辦吏。”
(2).辦理雜務的吏役。 清 李漁 《風筝誤·冒美》:“蒼頭充辦吏,老婦代司閽。”
“辦吏”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現結合權威文獻與詞典釋義解析如下:
一、詞義解析
“辦吏”由“辦”與“吏”組合而成。“辦”在古漢語中意為處理、操持,《說文解字》釋為“緻力也”;“吏”指古代官府中處理文書或雜務的底層官員。合指古代官府中負責辦理具體事務的基層官吏,常見于宋元文獻,如《宋史·職官志》提及地方衙門中“辦吏掌簿籍勾稽”。
二、詞源流變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王莽傳》注疏“置辦吏以課效”,但作為固定官職稱謂盛行于宋元時期。明代《吏文輯覽》載:“州縣辦吏,專司稅賦造冊”,可見其職能多與財稅、文書相關。清代後隨着官制改革逐漸被“書吏”“胥吏”等稱謂替代。
三、語用特征
四、文獻例證
《元典章·戶部》載:“各路辦吏須三日一報錢糧數目”
《萬曆野獲編》記:“州縣辦吏多與豪紳勾結”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中華書局1993年版、《中國曆史官制大辭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漢典網“辦”字條目)
“辦吏”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使用場景如下:
幹吏
指能力出衆、善于處理政務的官吏。典出《新唐書·李國貞傳》記載:“國貞清白善用法,世稱辦吏。”
此處的“辦”強調治理能力,“吏”指官員,常用于形容官員公正且精通律法的形象。
辦理雜務的吏役
清代李漁《風筝誤·冒美》中提到:“蒼頭充辦吏,老婦代司阍。” 這裡的“辦吏”指負責具體事務的基層吏員,多指處理文書、後勤等雜務的低級官吏。
若需引用該詞,建議結合具體曆史語境選擇釋義,如讨論唐代官制時取第一義,研究清代基層治理時取第二義。更多古籍例證可參考漢典網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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