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複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集釋引 太田方 曰:“《禮·月令》注:‘理,治獄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
(2).星名。《星經》卷上:“大理二星,在宮門内,主刑獄事也。”
(3). 五代 至 宋 時 雲南 的地方政權。 五代 後晉 天福 二年, 段思平 滅 楊幹真 的 大義甯 政權,據 南诏 地,號 大理國 ,有八府,四郡,三十七部,轄境相當于今 雲南 全境及 四川 西南部。 宋 紹聖 元年 高昇泰 代立,號 大中國 。 紹聖 三年, 段氏 再起,號 後理國 。前後共傳二十三王,曆三百一十六年。其間, 宋 曾封其王為 大理王 , 雲南 節度使。 宋 寶佑 元年,為 蒙古 忽必烈 所滅,後置 雲南 行中書省。國王 段氏 被任為世襲總督,軍政官員多受封為 雲南 各路土司。
大理作為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從詞典角度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指中國雲南省的大理白族自治州,是地級行政區劃名稱。該地區以蒼山洱海的自然景觀、白族文化和曆史遺迹聞名,為著名旅遊目的地。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7年。
參考鍊接: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官網
指中國曆史上大理國(937-1253年),是宋代以白族、彜族為主體建立的西南地方政權,轄境涵蓋今雲南全境及周邊部分地區,定都羊苴咩城(今大理古城)。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
參考鍊接:上海辭書出版社權威工具書介紹
在先秦文獻中,“大理”可指根本性的規律或準則。如《荀子·天論》載:“明于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故明于大理。”此處“大理”指自然與社會的根本法則。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參考鍊接:商務印書館工具書官網
唐代曾設大理寺,為中央司法機構,主掌刑獄案件審理。“大理”在此引申為司法公正的象征。
來源:《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19年。
參考鍊接:《辭海》網絡版
“大理”一詞兼具地理、曆史、哲學及職官多重内涵,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義。
“大理”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曆史、地理和文化背景綜合理解:
指五代至宋代的雲南地方政權:
以上内容綜合了曆史文獻和現代地理資料,若需更詳細信息可查閱《雲南通志》或大理州官方文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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