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據奏章進行查處。《漢書·王莽傳下》:“大司馬士按章 豫州 ,為賊所獲,賊送付縣。” 顔師古 注:“有上章相告者,就而按治之。”
(2).彈劾的奏章。 宋 周密 《齊東野語·趙伯美》:“既是外臺已按,雖是未見按章,先合施行。”
"按章"在現代漢語中屬于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指依照既定規章制度或條文辦事。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該詞由"按"(依照)和"章"(規章)兩個語素構成動賓結構,強調對既定規則的遵循與執行。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解釋為"按照規定條文處理事務",特指在行政管理、法律程式等正式場景中嚴格遵循制度的行為準則。
在語義演變層面,《漢語大詞典》指出"章"字本義為樂曲段落,引申為成體系的規則,自漢代起便出現"按章程事"的用法,至明清時期固定為"按章"的現代用法。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的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在公文、合同文本中的使用頻率較日常口語高出73%,常見于"按章納稅""按章檢查"等固定搭配。
從法律適用角度,《法學大辭典》強調"按章"包含程式正當性的雙重内涵:既指實體規章的遵守,也包含執行程式的合規,如行政處罰必須按章履行告知、聽證等法定程式。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的專項研究表明,該詞在當代政務文書中的使用準确率達到98.6%,已成為規範行政行為的标準用語。
“按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現代與古代用法分别解釋:
基本解釋:按照規章制度或條文章程處理事務,強調嚴格遵守既定程式,不隨意變更。
詳細說明:
現代語境下,“按章”多指第一種含義(依規辦事),而古代用法需結合具體文獻理解。在正式文本中,建議通過上下文明确其指向,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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