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首的意思、催首的詳細解釋
催首的解釋
亦稱“ 催頭 ”。封建社會中官府指定摧征錢糧的人。倘不能催促欠戶如限繳清,催首要受追比,因此而家破人亡者,亦所在多有。 明 高明 《琵琶記·義倉赈濟》:“點催首,放富差貧;保解戶,欺軟怕硬。”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滾單落戶》:“五戶中以欠數最多者為催頭。其單,甲長領給最多者。催頭逢卯,執單赴比。比後又交與下手欠數多者為催頭。”
詞語分解
- 催的解釋 催 ī 使趕快行動:催促。催辦。催讨。 使事物的産生、發展變化加快:催化。催生。催眠。催奶。催肥。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首的解釋 首 ǒ 頭,腦袋:首飾。首級。首肯(點頭表示同意)。 領導的人,帶頭的:首領。元首。首腦。首相(刵 )。 第一,最高:首都(?)。首府。 最先,最早:首次。首屆。首創。首日封。首義(首先起義)。 出頭
專業解析
催首是明清時期負責催征賦稅、徭役的基層差役頭目,通常由裡甲制度下的糧長或裡長指派,承擔督促鄉民完納錢糧、協調官府與民衆的職責。其角色兼具行政強制性與地方協調性,常見于賦役制度文獻記載。
一、核心定義與職責
催首專指明代至清代前期在裡甲制中協助官府征收田賦、管理徭役的基層負責人。其職責包括:
- 催征稅糧:按冊督促所屬農戶按期繳納錢糧,并初步核查數額;
- 協調糾紛:調解因賦稅産生的民間矛盾,上報無法處理的争議;
- 代輸墊付:遇農戶拖欠時需先行墊付,再行追償,故多由富戶擔任。
二、制度背景與曆史語境
催首制度依附于裡甲制(每110戶為一裡,推丁糧多者10戶輪任裡長),是明代賦役體系的關鍵環節。裡長下設催首若幹,分片管理賦稅催征,形成“官府—裡長—催首—農戶”的多級管控鍊。這一制度在《明史·食貨志》中明确記載:“役曰裡甲……催科、勾攝俱責之。”
三、社會地位與現實困境
催首雖屬基層權力角色,但實際處境艱難:
- 經濟風險:墊付稅糧可能導緻自身破産,明人筆記《宛署雜記》載“民避徭役,多投勢家為佃戶,催首不堪賠累”;
- 雙重壓力:既受官府追比(限期嚴懲),又遭鄉民怨恨,成為官民矛盾的緩沖帶。
四、現代語義與文獻價值
該詞現已消亡,僅存于研究明清經濟史的文獻中,如《中國賦役制度史》等著作。其釋義需結合特定曆史背景理解,現代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均标注為曆史詞彙。
來源參考:
- 制度釋義:《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第2冊第635頁
- 曆史背景:《明史·食貨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社會案例:沈榜《宛署雜記》(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卷九《徭役》
網絡擴展解釋
“催首”是古代中國封建社會中的一種職務稱謂,其含義及背景如下:
1.基本定義
- 職責:官府指定的負責催征錢糧(即賦稅和糧食)的人員,需督促欠稅戶按時繳納。
- 别稱:亦稱“催頭”,常見于明清時期的文獻記載。
2.職務風險
- 若未能如期完成催征任務,催首會面臨“追比”(官府對未完成任務者的刑罰,如杖責等),甚至導緻家破人亡。
- 例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提到,催首需“逢卯執單赴比”,即定期接受官府考核。
3.社會背景
- 這一角色反映了封建賦稅制度的嚴苛性,官府通過“連坐”方式将征稅壓力轉嫁給民間,催首往往由欠稅較多的農戶輪流擔任,形成惡性循環。
4.文學記載
- 明代戲曲《琵琶記·義倉赈濟》中提及催首,側面印證了其在基層社會的存在。
5.曆史演變
- 隨着保甲制度的完善,催首職能逐漸與“甲長”“保解戶”等角色重疊,成為地方稅收體系中的重要環節。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朝代的變化,可參考《福惠全書》《琵琶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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