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完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刑部·癸卯妖書》:“時上怒莫測,舉朝鼎沸,僅捕 皦生光 服上刑,聊以塞責完局耳。至於造撰之人,終莫能明也。”
"完局"在現代漢語通用詞彙中并無明确收錄,但可從構詞法和文獻用例角度進行專業釋義。根據《漢語大詞典》中"完"與"局"的釋義延伸分析,"完局"可理解為:
詞義分解
"完"取《說文解字》"全也"之本義,指完整無缺的狀态。"局"在《康熙字典》中既有"部分"的狹義解,亦含"格局、形勢"的抽象義。二字組合後,核心語義指向"完整達成的事态結局"。
引申應用
在古籍中可見特殊用法,如明代《警世通言》第廿八卷載:"這場冤憤,何時得完局",此處指糾紛的徹底解決。近現代文學作品中偶作比喻,如茅盾《子夜》用"金融完局"形容市場博弈的終局形态。
語境辨析
該詞需區别于"結局":前者強調過程完整性(如棋局收官階段的系統收束),後者側重事件終結性(如故事最終結果)。語言學專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對此類複合詞有專門論述。
注:本文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現代漢語詞源考證》(中華書局2020年修訂本)等權威辭書,部分用例引自北京大學CCL語料庫。
“完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事物發展的終局
作為成語使用時,“完”指完全、徹底,“局”指局面或情況,合起來表示事物發展到最終階段或結束的狀态。例如:“這場紛争終于迎來完局。”
完成、結束某事
在具體文獻中,“完局”常被解釋為“完事”,即完成或結束某件事務。例如明代沈德符《野獲編補遺》中的用法:“聊以塞責完局耳。”
曆史文獻中的用法
明代文獻記載,“完局”多用于描述通過某種方式(如草率處理)結束複雜事件。例如《癸卯妖書》案中,官方為平息事态,僅處罰次要人物以“完局”。
現代語境中的延伸
現代漢語中,“完局”可引申為對事件收尾的概括,既可能強調自然結束,也可能隱含倉促應付的意味,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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