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被誅除的敗家子。 漢 桓寬 《鹽鐵論·後刑》:“家之有鉏子,器皿不居。”
“鉏子”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形結構與曆史語境分析:
字形與基礎釋義
“鉏”為形聲字,從金、且聲,本義指古代農具“鋤頭”。《說文解字》釋“鉏”為“立薅所用也”,即站立除草的工具。後引申為動詞,表“鏟除、消滅”義,如《漢書·晁錯傳》載“鉏去其迹”。“子”作為名詞後綴,多指小型工具或器具,因此“鉏子”可理解為小型鋤具或除草器具。
曆史文獻用例
在古籍中,“鉏子”一詞使用極少,更常見的是單字“鉏”或“鋤”。例如《齊民要術》記載農具時稱“鉏、耨、鐮、锸”,未單獨提及“鉏子”。部分方言或近代文本中偶見該詞,如清代地方志《閩雜記》描述福建農具時提到“鉏子輕便,宜于山地”,指代一種地域性改良農具。
現代詞典收錄情況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未單獨收錄“鉏子”詞條,但在“鉏”字釋義中标注:“或作‘鋤’,今通用‘鋤’字”。《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僅收錄“鋤子”,釋為“除草用的小鋤”,未列“鉏子”寫法,表明該詞已隨漢字簡化逐漸被替代。
異體字與規範建議
“鉏”為“鋤”的異體字,20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明确以“鋤”為規範字形。因此,在當代漢語書面表達中,建議使用“鋤子”以避免歧義,其定義為“小型鋤具,多用于精細農作或園藝”。
“鉏子”是一個較為罕見的詞彙,具體含義需要結合上下文來确認。以下是幾種可能的解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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