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rt councillor; courtier] 朝廷的大臣
朝廷官員。《韓非子·三守》:“國無臣者,豈郎中虛而朝臣少哉?” 晉 陸機 《辯亡論》下:“昔 蜀 之初亡,朝臣異謀:或欲積石以險其流;或欲機械以禦其變。”《紅樓夢》第一一九回:“ 賈蘭 等朝臣散後,拜了座師。” 徐遲 《財神和觀音》:“三個秘書向她彎腰,這種彎腰的淵源,考據起來至少要追溯到 民國 以前,專制政體時代的朝臣禮儀上去。”
朝臣(cháo chén)指古代在朝廷任職的官員,特指直接侍奉君主、參與國家政務的官吏群體。該詞由“朝”(朝廷)與“臣”(官吏)複合而成,核心含義圍繞君主制下的中央官員體系展開。以下是詳細釋義:
朝廷官吏
指在封建王朝中央機構擔任職務的官員,區别于地方官吏或未入仕的士人。其職責涵蓋議政、執行政令、輔佐君主治理國家。
參見《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年)卷6,第1103頁。
君主近侍
強調與君主的直接從屬關系,需定期參與朝會議事(如“早朝”),故稱“朝臣”。其身份需經君主任命或認可,代表統治階層的核心權力群體。
參見《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65頁。
等級性與禮儀規範
朝臣按官職高低形成嚴格等級(如三公九卿),言行需遵循朝儀禮制。例如《周禮》規定“朝臣辨位,各守其職”,體現禮法約束下的權力秩序。
參政議政權責
主要職能包括起草诏令、審議政策、監察百官等。如唐代設三省(中書、門下、尚書),朝臣通過分工協作參與決策流程。
參見《中國官制大辭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朝臣"條目。
在文學作品中,朝臣常被賦予忠奸對立的道德标籤。如王維《早朝》詩“朝罷須裁五色诏,佩聲歸向鳳池頭”,描繪了勤勉輔政的正面形象;而“權臣當道”“結黨營私”等表述則暗諷弄權之臣。
參見文獻
“朝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來源信息解釋如下:
“朝臣”拼音為cháo chén,指朝廷的官員或大臣,特指在中央政權中任職的官吏群體。
在古代政治體系中,“朝臣”不僅是行政執行者,也常卷入權力鬥争。例如:
“朝臣”一詞從先秦到明清廣泛使用,既指代官職群體,也承載了古代政治生态的複雜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可參考《韓非子》《辯亡論》等古籍或網頁中的文學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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