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出剩 ”。
亦作“ 出賸 ”。旧时百姓向官府纳粮,超出规定多交一定数量,称为出剩。名为防备损耗,实是加重剥削。《宣和遗事》后集:“比来州县受纳租税,务加概量,以规出剩,可令禁止。”《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七年》:“ 江西 诸路州军体例,百姓纳米一石,出剩一斗,往往有聚歛之臣,加耗之外,更要一斗。” 清 姚莹 《寸阴丛录·赋税加耗》:“国家钱粮加耗,其来已久,往时谓之出賸,犹今关榷之称盈餘也。”
“出剩”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用法两个维度解析:
一、构词解析 “出”表示超出、超过,“剩”指剩余、余留,组合后核心语义为“超出原定数额的剩余部分”。这一构词逻辑与古代汉语中“出粮”“出纳”等经济类词汇存在相似性,均指向数量关系的变动。
二、历史语用溯源 该词在宋代文献中特指赋税征收中的超额现象。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地方官吏常以“出剩”名义多征赋税:“诸路岁额之外,复令计析出剩,民甚苦之”。这种用法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也有印证,反映了古代财政制度中的特殊术语现象。
三、现代语义延展 现代汉语中多引申为超出必要范围的冗余状态,如《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收录的江淮官话用例:“这批货出剩了三成,仓库都堆不下”。此类用法常带有消极语义色彩,暗指资源浪费或计划失当。
“出剩”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定义
指旧时百姓向官府缴纳粮食税时,被强制要求多交一定数量的粮食。表面理由是“防备运输损耗”,实则是官府变相加重剥削的手段。
实施方式与背景
本质与影响
该制度名为“防备损耗”,实为剥削百姓的苛政,属于古代赋税制度中的“加耗”范畴。清代姚莹在《寸阴丛录》中将其比作“关榷之盈余”,揭露其敛财本质。
近现代语义变化
现代汉语中,“出剩”作为成语被引申为“剩余极少或已耗尽”之意(如“资源出剩”),但此用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撑,可能与原意存在混淆。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文献原文,可参考《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七年》《宣和遗事》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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