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登聞鼓的意思、登聞鼓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登聞鼓的解釋

古代帝王為表示聽取臣民谏議或冤情,在朝堂外懸鼓,許臣民擊鼓上聞,謂之“登聞鼓”。《晉書·衛瓘傳》:“於是 繇 等執黃旛,撾登聞鼓。” 唐 柳宗元 《先侍禦史府君神道表》:“有擊登聞鼓以聞於上,上命先君總三司以聽理,至則平反之。”《資治通鑒·宋文帝元嘉八年》:“闕左懸登聞鼓以達冤人。” 胡三省 注:“登聞鼓,令負冤者得詣闕撾鼓,登時上聞也。”《明史·刑法志二》:“登聞鼓, 洪武 元年置於 午門 外,一禦史日監之,非大寃及機密重情不得擊,擊即引奏。” 歐陽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三幕:“我要擊動登聞鼓,請主上臨朝。”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登聞鼓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項重要直訴機制,指官府衙門外設置的供百姓擊鼓鳴冤、直接向最高統治者或中央司法機關申訴的鼓具。其核心功能在于打破常規訴訟層級,保障民情上達。以下是詳細釋義:


一、基本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登聞鼓”指古代帝王為聽取臣民谏議或冤情,在朝堂外懸鼓,許擊鼓上聞(《漢語大詞典》第7冊,第1280頁)。該制度始于魏晉,定型于唐宋,是“邀車駕”“撾登聞鼓”等直訴形式之一。


二、功能與運作流程

  1. 直訴通道

    百姓遇地方官府審判不公或冤屈難申時,可赴京城擊打登聞鼓,由專人(如唐代的“谏議大夫”、宋代的“登聞鼓院”)受理後直奏皇帝。

    《宋史·刑法志》載:“諸州不得直牒台省,須經登聞鼓院進狀。”

  2. 受理範圍

    包括重大冤案、官吏貪渎、軍機要務及緊急災異等,如《唐律疏議》規定“邀車駕及撾登聞鼓……主司即須為受”。


三、曆史演變與意義


四、現代引申義

現引申為“民衆表達訴求的象征性渠道”,常見于曆史文化論述中,如“擊響當代登聞鼓”喻指依法維權行為。

(注:因古籍文獻原始鍊接受限,釋義來源以權威工具書及學術著作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登聞鼓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項特殊申訴機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登聞鼓是封建王朝在朝堂外懸挂的大鼓,允許臣民通過擊鼓直接向皇帝或高層官員申訴冤情、提出谏議。其核心功能是"直訴",即繞過常規司法程式直達天聽。

二、曆史沿革

  1. 起源:最早可追溯至魏晉南北朝時期,《晉書·武帝紀》已出現"伐登聞鼓"的記載。
  2. 制度化:隋唐時期成為正式制度,但《唐律》規定申訴必須屬實,實際作用有限。
  3. 鼎盛期:北宋時期真正納入司法體系,設有專職機構受理擊鼓案件,成為司法糾錯的重要渠道。

三、運作特點

  1. 雙刃劍機制:宋代起設置前置懲罰,擊鼓者需先受杖刑(通常二十脊杖),以防止濫訴。
  2. 受理範圍:包括重大冤案、軍機要事、奇方異術等特殊情形。
  3. 曆史意義:作為常規司法程式的補充,為平民提供了特殊申訴通道,但實際效果受皇權意志影響較大。

四、文化影響 該制度在《夢華錄》等影視作品中多有展現,反映了古代司法體系中"告禦狀"的特殊形态,但藝術加工常與史實存在差異。

注:更完整的曆史記載可參考《晉書》《資治通鑒》等典籍,或通過權威曆史資料查詢詳細發展脈絡。

别人正在浏覽...

愛緣白蟻闆規葆塞襃慰博采群議不識擡舉殘敵成風盡垩誠力池鵝夜擊錯訛待報殚誠畢慮達通德勝頭回釣文鈎多可販路反人亘舒公雞還正寒假覈要和吟歡醑洄漩虎掌禁誡績紹娟麗遽即俊雄開蕩刊補況複誇世離迷臨川領裌淋漉螞蜂磨盤辟塵千百淺幭前榮齊疾如坐針氈沙帽勢分釋亮簌落潭渚填橋貼雞婉畫鮮彩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