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ide-price] 又稱茶金、茶禮。舊俗訂婚以茶為禮,故稱男方緻送女家的聘金為代茶
(1).代替茶錢。表示微薄的饋贈。《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四回:“他是制臺的親戚,自然大家都送錢給他了。有一位 福建 糧道姓 謝 ,便送了他十兩銀子。誰知他老先生嫌少了,當時雖受了下來,他卻換了一箇封筒的籤子,寫了‘代茶’兩箇字……叫人送給糧道衙門門房。”
(2).舊時訂婚以茶為禮,男家送給女家的聘金稱茶金,亦稱代茶。
“代茶”是由“代”與“茶”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以非茶葉植物制作的飲品或替代傳統茶葉的物質。根據《漢語大詞典》,“代”含替代、替換之義,“茶”專指山茶科植物制成的飲品,因此“代茶”可理解為“代替傳統茶葉的飲品”。這一概念在《中國茶文化史》中被拓展為“以草本植物、花果或谷物為原料,經特定工藝制成具有飲用功能的代用茶”。
從曆史演變看,“代茶”最早見于唐代《食療本草》,指用桑葉、菊花等藥材煎煮的湯劑,至宋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已形成“代茶飲”的固定配伍方式。現代《中華民俗辭典》将其定義為三類:藥材類(如決明子)、花果類(如菊花)、谷物類(如大麥茶),強調其“既有茶葉沖泡形态,又具養生功效”的雙重特征。
文化内涵方面,《中國藥典》指出代茶具有“藥食同源”特性,如荷葉代茶可清熱,陳皮代茶能理氣,這類用法在《本草綱目》中已有系統記載。當代食品工業标準GB/T 30766-2014明确将代茶飲歸入“代用茶”類别,規範其原料、加工及包裝标準。
“代茶”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以上内容綜合了曆史婚俗與中醫藥文化兩類核心釋義,具體語境需結合使用場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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